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于2017年11月7日下发了《关于常德市江北城区限制货运车辆和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常环发[2017]44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的出台对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495号)等规定,经常德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二、《通告》主要内容的解读
1、限行的车辆
限行车辆为货运车辆、拖拉机和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2、限行时间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拖拉机和黄标车实行全天候限行,货运车辆每天7:00-20:00限行。限行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3、限行区域
常德市江北城区沅安路(含)和双拥路(不含)以北、常德大道(不含)以南、桃花源路(不含)以东、常德大道(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4、黄标车的处罚
黄标车的车辆状态分为正常、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三种情况。
(1)驾驶正常状态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域的处以罚款100元,记3 分的处罚。
(2)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暂扣机动车。
(3)驾驶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5、黄标车业务限制
(1)限制黄标车及其所有人办理除注销以外的其他车管业务;锁定未淘汰黄标车车主的驾驶证信息,限制其驾驶证业务办理。
(2)停办黄标车上线检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