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的方式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明确要求各地市要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为推进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二)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9〕14号)“二、工作任务(二)清洁柴油机行动。11.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20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湘生环委发〔2019〕3号)“二、主要工作措施(一)综合施策,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长株潭及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和衡阳市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划定”

三、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是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不能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四、什么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1.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2.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限值的;

3.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

五、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施行时间

1.区域:江北城区:东到常德大道发,南至沅江、双拥路,西至桃花源路,北至常德大道;鼎城区:东至沅江,南至江南大道,西至沅江,北至沅江;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德山大道,南至文峰路,西至香火街,北至沅江。

2.施行时间: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六、关于违法行为的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县区(管委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目的意义

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大,尤其是老旧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较高,流动性大,监管主体不明晰,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是降低其使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老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更新、维修整治、新能源应用,对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及作用。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