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20〕11号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分局,各涉危险废物单位:
现将《常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
固体科 胡万富 0736-7873007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向齐 0736-7220553
固废站 燕 孙 0736-7217919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7日
常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按照省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20-2022)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实现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不明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率100%,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100%,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四)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的情况。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是否进行了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分级分类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四个清单”。结合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并根据《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识别要求》(见附件2)和本辖区实际,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以下简称为“四个清单”)。(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三)严厉打击工业和非工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6号)的要求,重点检查打击辖区内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非工业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者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备案工作。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科、土科、法规科、自然生态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继续实行纸质联单和电子联单并行的转移方式,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随时掌握危险废物的去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科、土科、法规科、自然生态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六)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对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情况,认真分析研判,专案经营,精准打击,一案三查(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加强案件移交移送。既要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又要与公安、检察院深挖背后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水科、土科、自然生态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七)强化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核查“四个清单”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核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致性,核查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问题企业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行政审批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推动建立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匹配的处置体系。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本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行政审批办牵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范围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及时填报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排查问题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四个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生态环境分局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难点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2022年1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生态环境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各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各生态环境分局要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适时开展督导帮扶,督促各地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各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普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鼓励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涉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常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第一组长:李宏秋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组 长:呙滨辰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
丁指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晴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常务兼办公室主任)
邓 艳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
赵晋弘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
王兴初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
陈 晖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赵 军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游子荣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刘设平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胡万富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副科长
燕 孙 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辐射技术服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黄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若因人员调整,对应原岗位的接替人员自动履职)
附件2
危险废物重点单位、重点行业识别要求
一、重点单位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
3.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单位;
4.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单位或危险废物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的单位;
5.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发生过涉危险废物环境事件或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的单位;
二、重点行业
6.低温裂解、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
7.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行业;
8.有色冶炼、化工行业;
9.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利用等行业;
10.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业。
各地可结合本区域实际,增加其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