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常德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原环保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湘环办函〔2017〕17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状,现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相关责任
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要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维要求细则(试行)》等细则及《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监测保障(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以及站房出入等基础条件保障)职责,把工作责任明确到人。同时建立相应的区域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过程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重申工作纪律
1.关于进出站房的问题。确因工作需要进出国控站(水站与大气站)站房的,应由市环境监测站提前一周向国家环境监测总站提出文字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复后才能按批复要求进出站房;确因工作需要进出省控站(水站与大气站)的,应由县级环保部门提前2个工作日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出文字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复后才能按批复要求进出站房。
2.关于异常情况处理处置的问题。国控站(水站与大气站)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由市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文字方式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申诉;省控站(水站与大气站)出现异常情况的,应由所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文字方式提请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诉或处理处置。
3.关于洒水车、雾炮车、绿化车喷淋设施安装与使用的问题。要规范雾炮车、洒水车、绿化车等设备的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平台值守要到位。各地要安排好空气质量监测值守人员,全天候监控空气质量自动站的运行和监测数据,一旦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报告站点周边环境异常和数据质量监督情况。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及时反映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为正确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2.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监督要到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运维公司开展运维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测仪器运行正常,杜绝仪器带病运行,防止出现监测数据失真的情况。要不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确保不出现人为干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行为发生。
3.部门履职要到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城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要求在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系统范围内;要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要进一步规范洒水车作业行为,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