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1日
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动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高效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管办分离、资源共享、开放透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本)》等制定本交易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规定向环境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出让依法取得的排污权或购买排污权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环保局负责对申购排污权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确定和审核交易主体申请交易提供的具体材料,确定交易方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示交易通知单,负责交易备案和排污单位排污权证办理或变更,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根据政策与市场需求情况,每年向交易中心市场投放一定数量的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作为交易主体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做好资金结算工作。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受理登记,负责组织和见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负责出具交易确认单,并发布成交公告。
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范围与流程
第五条 交易范围
1.交易类型:涉及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与受让的所有交易。
2.交易主体:代表全市政府管理排污权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所有工业类需购买排污权指标的建设项目业主。
3.交易产品:已列入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总量控制的七项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铅、镉、砷等污染物。
4.交易场所:市交易中心组织全市所有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交易。
第六条 交易流程
1.交易申请:排污单位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排污权交易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级环保部门在即日内完成审核,告知排污单位交易流程并向市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通知单》。
2.交易受理:市级环保部门出具《交易通知单》给市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受理登记。
3.组织交易:市交易中心组织和见证出、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4. 交易确认:政府储备指标出让由市环保局开具编码为079911(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的非税收入湖南省一般缴款书收取该款项。
成交的排污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市交易中心根据出、受双方签订的合同和银行确认的缴款凭据向排污单位出具《交易确认单》,发布成交公告。
5.排污权证办理:排污单位凭《交易确认单》到市级环保部门办理或变更排污权证并备案。
第四章 交易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全市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由市环保局执收,缴入常德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提高交易时效。排污权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不仅是政府部门交易平台资源的整合,也要体现让数据多跑路、业主少跑路的便民服务原则。
第九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82号)的规定,只有一个排污单位申购政府排污权储备指标时,执行政府指导价,不需要协商价格和竞价。
第十条 交易保证金: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不收保证金。
第十一条 排污权交易工作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规程根据现有政策制定,今后如有新的政策或管理办法,可对本规程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