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2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区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手续的办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主要污染物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及氮氧化物(NOX)。
二、总量审核程序
1.申请材料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送审稿)。
②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申请表需有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审核意见,并盖公章。
2.申报表格
《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可到区县市环保局(分局)领取,也可在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
3.审核
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内容。市减排办对申请人
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需到现场对材
料内容进行实地勘察。
总量审核办法
①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对主要生产工艺、设施规模、能源消耗、产污环节进行分析,按照相关环保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提出总量指标来源和替代削减方案。
②评估单位在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时,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装置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科学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出具评估意见。电力、水泥、造纸、印染四个行业新建项目排放总量采用绩效方法核算,其他行业按环评技术规范核算。
③建设单位应填报《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应结合本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以及专家评估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总量指标、来源和替代削减方案出具初审意见,同时应确保完成本地减排任务。
④建设项目在报环评审批前,应由我局对总量指标进行审核。我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意见以及区县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核实总量指标来源,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依据。
⑤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要与地区(企业)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未完成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或被实施区域限批的地区(企业),不予审批新增排放相应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
三、指标来源
1.建设项目所需总量指标原则上应来源于本市区域或同一企业集团。
2.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原则上来源于政府的储备的总量指标或者是企业减排后符合政策的交易指标。
3.电力、钢铁、造纸、印染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本行业削减量获得。机动车和农业源削减量不得用于工业类建设项目。
四、监督管理
1.建设项目竣工后,替代削减项目未完成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批复总量指标的,由市、县环保局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建立全市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平台,记录建设项目编号、主要工艺、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及“三同时”验收后实际排放量等信息。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在此平台下管理建设项目总量指标。
3.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 0日前,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将本辖区上季度建设项目总量置换明细报表(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要污染物核定量和置换量、置换来源)上报市减排办。
4.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台账和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核查,并将其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禁止总量指标重复使用。
5.市总量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区县市环保部门总量指标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审核总量指标直接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管理系统”审核总量指标、越级审核、总量指标来源不明确等行为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上收总量指标审核权限。
6.各区县市在上级政府组织的污染减排年度考核中,因单项或多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及“十三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该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新增该(多)项主要污染物的工业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措施。在整改完成后,予以恢复审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的通知》(常环发[2013]5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