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尽快形成和规范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1、各区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深入推进此项工作。
2、各区县市要按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此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为国家和湖南省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镉、砷等7项约束性指标。同时,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98 号)的规定,及时联系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
二、认真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1、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实行分级征收,汇缴同级财政。2015年我市将正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和交易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4〕98号)执行。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缴工作,其他各县市环保部门负责征缴本辖区内所属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2、正确认识有偿使用费和排污费的关系。《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32号)第7条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不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三、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1、各区县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3〕1号)和《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常环发〔2013〕5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
环评文件受理后,总量审批部门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中总量控制内容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区县市级建设项目,区县市级总量审批部门自收到环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并上报上级总量部门审定)。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前,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发生变化的,须重新提出总量指标及相关文件,按有关程序重新进行审核。
2、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全市的排污权储备交易由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市级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进行,区县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排污权交易申请的初审工作。
新、扩、改建项目没有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所需总量指标的,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申请审核、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权许可证》登记、变更等事项。
3、各区县市环保部门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建设项目总量审批明细表(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要污染物核定量)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备案。
附件:常德市建设项目申购排污权工作流程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2日
附件:
常德市建设项目申购排污权工作流程
1、项目单位填写《湖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报区县市环保局初审。
2、市环保局总量部门审定总量指标来源及要求。
3、项目单位到市环保局确认交易方案并签定交易合同,开具非税发票并完成交易款项结算。
4、项目单位凭缴费凭据领取《交易确认表》。
5、行政许可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凭《交易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受理、公示并下达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