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水环境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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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城区水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水环境保护范围包含市城区高速公路环线处延1公里内的范围,总面积622.8平方公里,包括武陵区全部行政辖区;鼎城区的玉霞街道办事处、红云街道办事处、郭家铺街道办事处、灌溪镇、斗姆湖街道办事处、牛鼻滩镇2个村(白洋湖村、拦马口村)、许家桥乡4个村(民族村、中堰村、跑马岗村、双堰岗村)、

  石门桥镇15个村(观音庵村、桐林坪村、青龙岗村、八斗湾村、鲍家湾村、范家潭村、湾堤村、洞阳观村、何家堤村、二港桥村、二牛岗村、新堰岗村、乌塘岗村、邱家岗村、伍家嘴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保护柳叶湖、沾天湖、沅江市城区段、花山河、新河、马家吉河、枉水河、穿紫河等环城水系。

  二、市城水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商业化养殖。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于2016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

  (二)禁止在自然水域从事投肥养殖污染水体。

  (三)禁止无证从事水上餐饮活动。

  (四)禁止非法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现有排污不达标、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于2015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

  (五)禁止向水体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填垃圾、废液和其它废弃物(含危险废物)。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段内从事采砂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新建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水必须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污水直排水体;现有向水体排放污水的企业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关闭。

  五、市城区餐饮、洗车及其他服务企业污水应经过隔油、沉淀等预处理措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水体。

  六、加快市城区及市城区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区污水处理率,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截断排入城区水体的生活污水。

  七、实施穿紫河河道清淤、沅江—渐河—花山何—沾天湖河湖连通、沅江—新河—穿紫河江河连通、花山河湿地建设、沾天湖水生生态修复工程,逐步改善环城水系水质。

  八、整治市城区黑臭水体,201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排查;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市城区黑臭水体。

  九、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水利、农业、规划、城管、工商、海事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水环境保护工作。

  十、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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