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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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生环委办函〔2019〕56号

 

根据《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领导

市生环委成立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考核班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环委办公室主任兼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考核班子由市生环委办公室组织。

二、考核排名内容

主要考核《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和《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对区县市(含市直“六区”,下同)环境质量、“2019年夏季攻势”及年度治理项目按月进行考核排名,对市直业务牵头部门职能职责落实情况按月进行考核排名。

三、考核排名规则

(一)区县市(总分100分)

1.环境质量(40分)

采用扣分制,比照省《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对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考核打分,总得分不超过40分。大气、水、土单项要素实际扣分超过20分(含20分)的20分封顶。

(1)大气环境质量

①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不扣分。月累计平均浓度较年度目标任务或特护期目标任务每超过1μg/m3扣1分,扣完为止(下同);

②PM10平均浓度。月累计平均浓度较年度目标任务或特护期目标任务每超过1μg/m3扣1分;

③优良天数比例。月累计优良天数比例较年度目标任务每下降0.5个百分点扣1分,重度污染1天扣1分,严重污染1天扣2分;

④对纳入市城区网格化监管的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源县等5个区县33个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加分。每月每有1个乡镇(街道)进入前6名,相应区县加1分。

(2)水环境质量

①辖区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月累计水质达标但较上年下降的,断面所在区县市扣1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0.5分)。月累计水质未达标,但较上年提升的,断面所在区县市扣2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1分);较上年水质类别不变,断面所在区县市扣3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1.5分);较上年水质类别降低,断面所在区县市扣4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2分)。

②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辖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现超标情况,每个扣5分。

③辖区市控考核断面水质。月累计水质达标但较上年下降的,断面所在区县市扣0.5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0.25分)。月累计水质未达标,但较上年提升的,断面所在区县市扣1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0.5分);较上年水质类别不变,断面所在区县市扣2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1分);较上年水质类别降低,断面所在区县市扣3分(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扣1.5分)。

(3)重金属监测断面

月均值超标的断面每个超标因子扣2分;月均值达标但监测浓重值上升的每个断面扣2分。

2.“2019年夏季攻势”及年度治理项目推进(45分)

此项按百分制计分,每个项目分别评分,并按项目总个数取平均分后折算计入总分。

(1)落实治理资金并完成前期工作,每个项目计10分,动工建设计10分;

(2)达到时序进度要求,每个项目计20分;

(3)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每个项目计20分;

(4)完成所有建设任务,每个项目计10分,及时组织验收计10分;

(5)按程序验收并经省直有关部门确认完成任务的,每个项目计20分。

另: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按进度比例计分,折算后计入总分。其中,9月30 日前完成424家建筑施工工地“六个100%”比例达到50%以上计70分;新开工工地落实“六个100%”比例达100%计3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10分)

采用扣分制。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含洞庭湖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及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等督察检查整改任务的(其中需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未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一项任务未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不重复扣分。

4.其他工作(5分)

(1)压实攻坚责任(2分)。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出台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分解攻坚任务,明确时间节点、主体责任单位和牵头督导单位。超期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

(2)强化日常调度(2分)。按要求明确联络员的计1分,未明确的扣1分;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的计2分,每迟报、漏报、误报一次,扣0.5分。

(3)加强宣传引导(1分)。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常德电视台、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微环保等)推送攻坚战有关宣传报道10条(篇)以上,每少一条扣0.1分。

(二)市直业务牵头部门(100分,共17家)

1.“2019年夏季攻势”及年度治理项目推进(45分)

凡属牵头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与区县市考核标准一致,并联计分。

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10分)。凡属牵头负责或统筹调度的项目,与区县市考核标准一致,并联计分。

3.压实攻坚责任(10分)。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出台工作落实方案,细化分解攻坚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超期制定方案的扣5分,未制定方案的扣10分。

4.定期督促指导(15分)。对由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定期深入现场进行核查,衔接组织验收,所有项目全部完成验收的计满分,未完成验收的按比例扣分。

5.强化日常调度(20分)。按要求明确联络员的计5分,未明确的扣5分;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的计15分,每迟报、漏报、误报一次,扣1分。

(三)市直综合部门(共13家)

市直综合部门不参与月考核排名,年底结合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委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新局、市审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交警支队)

四、有关要求

1.自评。各区县市、市直牵头部门于每月2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对口联系科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自评结果,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2.初评。考核排名工作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行初评,于每月3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市生环委办公室(设市局综合科)汇总。

3.汇总。每月4日前,市生环委办公室对打分排名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扣分建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月考核排名情况报告;

4.审定。每月5日前,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市生环委办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副秘书长审定;

5.通报。将审定后的结果形成正式通报文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开,在每月工作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同步报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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