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9〕6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常德市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3日
常德市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肃查处废水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9〕5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集中时间对全市范围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整治, 重点对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放企业进行排查,包括石化、化工、医药、食品加工酿造、造纸、制革、电镀、钢铁、铅锌采选冶炼、其它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工业固废处置场,以及废水循环使用或环评要求废水闭路循环企业、有高浓度有毒或有害废液排放企业,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排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组织方式
成立常德市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丁指南任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环评科、减排办、科技监测科、固废站、市环境监测站等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刘仕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汇总及抽查督办等工作。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通过有效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和管理力量,确保按全市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3月10日,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1日前)。各区县市环保部门按照检查范围要求,筛选确定本辖区废水排放企业名单;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筛选确定的废水排放企业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实施挂牌督办或限期治理以及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跟踪督促,确保企业按期整改到位。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报告。
(二)重点抽查阶段(3月6日前)。市局根据各区县市全面排查情况,选取部分废水排放企业重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理汇总阶段(3月10日前)。各区县市于3月8日前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常德市省废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常德市废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企业明细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0日前,市局向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四、排查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内容包括:1.环评手续审批以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包括企业新、改、扩建项目);2.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的处理能力建设及运行情况;3.废水排放企业水量平衡关系,重点检查企业用水量、消耗量、废水产生量、处理量、循环使用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平衡;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并实现达标排放,运行台账是否真实完整;5.厂区雨污分流、及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等情况;6.废水排放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以及废水排放去向;7.废水排放企业渗漏液收集处理、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8.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各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督办、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五、整治措施
各区县市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对检查范围内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以下整治措施:1.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移送相关部门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关停淘汰;2.对废水不能达标排放、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 “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进行整改;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无证排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偷排、利用渗井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公安机关;4.对未按规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及操作运行记录台账和执行污染防治设施启(停)运报告制度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5.对环保意识淡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要对其实施挂牌督办;6.对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的排污企业,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要启动公益诉讼或污染损害赔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辖区内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做到排查仔细、督促有力、查处到位。
(二)要充分利用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等数据以及历年来群众信访举报、网络媒体曝光的信息,结合日常监管、处理处罚情况,对企业废水产生、处理、排放等过程进行全面检查。
(三)要切实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强化污防、监测、监察、应急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共享相关信息,使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四)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举报废水排放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联 系 人:张 成,7220553,186923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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