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8〕25号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常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结果,现公开发布《常德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被列入《名录》的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修复后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禁止作为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常德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常德市污染地块名录(第一批)
序号 | 污染地块名称 | 地块地址 | 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
1 | 原雄黄矿区域遗留废渣填埋场(1#) | 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白云镇鹤山村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2 | 原雄黄矿区域遗留废渣填埋场(2#) | 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白云镇鹤山村 | 禁止任何导致污染扩散的开发利用 |
3 | 津市市土桥村重金属废渣遗留场地 | 津市市毛里湖镇土桥村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4 | 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遗留场地 | 津市市李家铺乡五公嘴(湖南省涔澹农场)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 | 原津市市香料厂遗留场地 | 津市澹津社区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6 | 临澧县太浮镇德鑫矿业遗留场地 | 临澧县太浮镇南垱村德鑫矿业遗留场地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7 | 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金矿遗留场地 | 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村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8 | 澧县澧水流域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工程填埋场 | 澧县大堰垱镇 | 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