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扬(粉)尘污染整治及沥青烟气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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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函〔2018〕74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住建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和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和开发建设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和住建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分局和住建分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抓好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扬(粉)尘污染整治,以及沥青搅拌企业烟气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要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强扬(粉)尘污染控制,全面治理沥青烟气,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实施全厂封闭式作业,搅拌主机、配料机等设施设在封

闭式车间内,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治理设施和生产设施电源开关并联同步控制、同步运行。严禁单设除尘设施电源开关,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粉尘污染防治设施。

三、生产物料入库入棚,分区堆放在封闭式车间内,车间出入口设置防尘抑尘门帘,装卸、配料等在车间内完成,并配置喷淋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设施。物料运输传送带、廊道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生产废料堆放采取覆盖或密闭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实施有效处置,严禁乱堆乱倒。

五、生产厂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地面硬化,并保持完好清洁,未硬化裸土地面采取铺装、覆盖或绿化等措施防尘抑尘;厂区根据需要配备洒水车、雾炮车或喷淋洒水管网装置适时控尘抑尘。

六、厂区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安装自动洗车机,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含罐体外侧)必须经冲洗清洁后方可驶出,严禁车辆带泥带尘上路或沿路撒漏。厂区出口周边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必须落实厂区附近运输路段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保持厂区出口外道路干净清洁,无可见扬尘。

七、运输砂石、水泥、粉煤灰等物料和运输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凝土等产品的车辆必须保持车轮车身(含罐体外侧)干净整洁;必须采取密闭运输方式,严禁超载、冒尖运输和敞开式运输撒漏。

八、生产厂区配置三级硬化防渗沉淀池和废水循环再利用设

施、混凝土回收设备,厂区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导流沟,厂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九、沥青搅拌企业必须建设并正常运行沥青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电源开关并联同步控制、同步运行,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治理设施。

十、全市列入《常德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的混凝土、沥青搅拌企业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厂整治并验收,未列入的企业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并验收。

十一、县级环保、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列出整治时间进度表,并切实开展整治督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按期完成污染整治。

十二、对逾期未完成整治的,环保、住建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因整治不到位和未完成整治,造成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的,环保、住建部门应及时衔接城管执法(渣土管理)部门查处。

十三、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搅拌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全市通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整治有关情况计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建筑业企业诚信档案,实施企业资质动态考核。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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