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8〕72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的意见》(厅字〔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现就改革过渡期进一步加强我市在线监控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责任
科技监测科:负责全市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工作的牵头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在线监控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承办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及比对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的后续具体工作。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全市在线监控设施现场检查、现场执法;对逾期或者拒绝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负责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在线超标、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查处。
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监控平台值守、建设和维护,做好异常数据补录修约、联网和传输;负责在线超标、异常数据情况及时核对上报。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的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监测工作。
环评科:负责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环评及审批要求。
规财科:负责将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企业第三方运营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组织经费的绩效评估。
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考评体系。
固废站:负责督促企业将在线监控设施产生的废酸、废碱,废药品、药品,废液及其沾染物进行申报登记,并要求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进行贮存和管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二)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的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局长是在线监控设施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在线监控设施负全面监管责任。一要全面建成在线自动监控县级平台,年底前完成增设视频平台工作;二要将本辖区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及数据情况纳入“双随机”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实施严管重罚;三要对上级交办、反馈的本辖区自动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超标、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反馈上报;四要落实本辖区自动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内部股室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监管、处置、处理、反馈流程,严格责任,强化考核;五要加大本辖区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
(三)企业主体责任
在线监控设施是环保设施一部分,产权归属企业;企业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控设施,负责在线设施的定期校准、检测,包括自行监测方案、比对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及信息公开,并保证正常运行。数据有效性审核不再由环保部门负责,改由企业对在线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负全面责任。提倡在线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企业自愿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主体责任仍在委托方,第三方运维公司在运维合同内承担履约和违约责任,有关争议由民事途径解决。在线监控设施作为排污企业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其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碱,废药品、药品,废液及其沾染物,应由排污企业自行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进行贮存和管理,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二、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
(一)完善超标、弄虚作假数据的快速反应机制。环保部门、相关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的值守和分析,建立完善本辖区、本公司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数据超标的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对国家、省、市反馈的超标企业要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和预防措施,确认超标的,要依法查处。对本辖区监管平台值守过程中发现数据超标和异常的,要及时警示企业并调查核实,对连续超标的要立案查处。
(二)完善信息报送和及时反馈制度。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对国家、省、市反馈的超标企业的调查核实、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要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环保局。持续整改、查处情况在每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直至问题销号;对国家、省拟向社会公布的超标企业名单要按部、省要求迅速核实,及时上报。
(三)完善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逐月、逐季检查责任,实施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制度,发现超标、更改设备运行参数、伪造数据及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同时,记入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市里将在线监控设施综合监管纳入各区县市环保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应依法履行而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放”“管”“服”,确保在线监控设施在改革过渡期平稳过渡
(一)尽快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维、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线监控设施监管改革的相关要求,提请政府在年底前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维、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核算,力争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维、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等费用在增拨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
(二)适当简化在线监控设施的备案、验收。今后,除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文件明确的造纸、化工、火电等重污染行业外,其它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改造方案不再向市环保局(分局)备案,由企业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市环保局备案。改革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方式,在线设施的比对监测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社会检测机构对比对监测结果和结论负责。除环办环监〔2017〕61号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外,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原则上不再由环保部门主持,改由企业自行组织,特殊情况可由企业自愿委托环保部门组织。
(三)切实做好原非国控运维、比对监测政府采购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在线监控监管改革过渡期间,原非国控运维、比对监测政府采购项目(常财采计〔2017〕0001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延续至2019年12月底,确保在线监控监管改革平稳过渡。但年度运维费、比对监测费要剔除已停产、停业的企业,同时不再增加新的企业,今后企业自愿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运维的,运维费、比对监测费均由企业负担。
(四)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今年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按照《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常环函〔2018〕20号)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协助有关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如期建成运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