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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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函〔2018〕54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4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8〕32号)文件要求,我市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2018年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环境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力争在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并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对象参加省环保厅、生态环境部评比,市环保局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

以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目标为引领,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等八大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坚持“学为用、练为战”的指导思想,组织我市环境执法全员、全年、全过程参与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通过明确练兵步骤、丰富练兵内容,采取交叉互查、案卷评查、竞赛比武、专题培训、工作通报等多样化手段,强化我市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卷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化、执法流程信息化”的环境执法队伍。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我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全过程练兵,全面提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率。

二、大练兵内容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涉砂企业环境问题、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八大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八大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市环保局组织的“蓝天保卫战”、“环湖利剑”、“净土保卫战”交叉执法检查等环境执法工作为抓手,动员全体执法人员,集中7个月时间,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不断规范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工作。

(一)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按照“八大专项执法行动”和全市2018年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要求,通过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适用法律能力。通过开展案卷交叉评审、执法稽查等活动,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通过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以案释法、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活动,指导我市环境执法人员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四)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严格按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五)练移动执法设备使用能力。结合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全市环境执法设备使用现场比武活动,以练促学,以练促用,重点培训执法人员在监管现场利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询问笔录、调取企业环保手续、查询企业基础信息的能力,提高移动执法设备操作水平和使用率。

三、组织机构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有序开展,成立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调度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评审,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指南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仕稳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邓  洁   市环保局法制科科长

黄道兵   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主任

牟志勇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赵晋弘   市环保局减排办主任

刘希彦   市环保局土壤污染防治办主任

王兴初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燕  孙   市环保局固废(辐射)站站长

义建国   市环保局投诉中心主任

彭  晖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刘仕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日常调度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成立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在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环境执法突出问题,结合2018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进行有效动员部署。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大练兵动员部署情况、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将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8年6-10月底)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根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日常执法工作纳入大练兵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大练兵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1.开展实战练兵。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应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等专项执法检查为抓手,结合各自开展的专项行动,按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依据《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环办〔2011〕66号)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环办环监〔2016〕55号)等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取证,规范相关笔录制作。通过实战练兵,以案释法,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和案卷制作水平。

2.参加国家督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八大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区县市环保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组织的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并争取获得国家通报表扬。

3.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交叉互评活动,评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并作为该地区在省级大练兵评比推荐的依据。通过案卷交叉互评,倒逼全员学习、全员参与、全员提高。

4.业务学习培训。结合年度培训工作安排,开设环境监察执法综合业务培训班,将环境监察执法、法律法规适用、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配套办法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纳入培训内容。从6月份开始,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结合日常执法工作,每个月至少开展2次集中业务学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用、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质量分析等。通过现场培训指导和网络学习平台登陆相结合的线上线下培训,以及各自组织的学习等方式,提升全市环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综合评比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

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根据附件1、2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确定县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选名单。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自评工作,并在11月10日前将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总结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择优选2-3个县级先进候选集体和5名先进候选个人上报省环保厅。

(四)总结表扬阶段

待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总结表彰工作完成后,市环保局将对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获得全国、全省表扬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建立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将活动范围扩展到基层环保部门,调动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的积极性,发动所有环境执法人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我市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大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大练兵活动督查和调研,指导各区县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在大练兵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和中国环境APP设置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实时宣传本地进展和动态。

(四)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各区县环保局(分局)要及时报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未公开的不予参加大练兵先进评选)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市环保局将对各地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联系人:杨启,电话:13875123581。

 

附件:1.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3.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设4项评价指标,分别是:“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4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重点工作情况,对派员参加生态环境部“八大专项执法行动”、环境交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活动安排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积极派员参加“八大专项执法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评价方法

设“参加‘八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两项分指标。

1.“参加‘八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累计派员参加“八大专项执法行动”总人次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生廉洁问题的,该项得零分。

2.“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力度大,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5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10%,扣1分;因处罚力度小、处罚不当或其他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未按要求参加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安排的交叉执法、未按大练兵方案要求参加市级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和知识竞赛的,该项得零分。

二、“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评案卷。其中,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推选的案卷为2018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2018年印发的《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具体情况如下:

(1)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推选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2)随机抽选案卷: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此外,参与评审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单位环境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案卷进行交叉检查,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三、“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对2018年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数额、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进行评价。

(二)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为合理确定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该单位重点排污数量占全市重点排污总数的比例作为基准,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各占10分。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的查处案件数量基准值根据全市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的罚款金额基准值根据全市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县市区环保局的重大案件数量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各县市区环保局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8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取消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三)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区县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市环保局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作为附加项,“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7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原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8年完成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7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活动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数据来源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该指标满分为10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附加项)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八大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该指标为附加项,候选个人所在督查组在八大专项执法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计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从总得分中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生态环境部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以省厅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5月25日前,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8年5-11月,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报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大练 兵活动简报和各自宣传情况报告;实时向我省厅门户网站和《湖南环境信息》上开辟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8年1-12月,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报及时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8年11月10日前,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报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移动执法比武、知识竞赛、实战练兵、通报问题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3)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2.候选集体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市环保局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8年市环保局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文件(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

(4)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对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5)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在市州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我局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单位纪检组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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