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8〕10号
局属各单位:
《2018年“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日
2018年“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认真贯彻省、市2018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精神,全面落实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各项要求,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产业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8〕19号)安排,结合市环保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扣市委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发展战略,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环境、项目建设环境、办事服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工作监督,推动形成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产业环境优化年”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局“产业环境优化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陈建国任组长,局长呙滨辰任副组长,周进、丁指南、何书元、许平、陈志明、刘黎、唐涛、唐俊武、黄晴、张琳、王金华、杨希刚、章宏炮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丁指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
开展依法履职、文明执法、优化审批、执法监管、优惠政策落实等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其评议工作的始终。
1.广泛征求意见。书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区、县、市四大家及相关部门关于对环保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局网站设置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征求意见建议专栏,更大范围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行风监督员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4月20日前,收集梳理意见建议,完成征求意见工作。(牵头领导:丁指南;牵头单位:法制科)
2.建立整改台账。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总结回顾2017年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问题台账。结合当前任务,制订单位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措施。 4月30前,提请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形成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查报告。整改问题实行销号管理,持续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牵头领导:丁指南;牵头单位:法制科)
(二)加强执法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要求,积极履行环保部门
职责。
1.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据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全面梳理市、县环保部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补充细化环境监督管理内容,防范环境监管缺位、越位。5月10日前,修订出台市、县环境监督管理规范,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指导。(牵头领导:丁指南;牵头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2.加强涉企检查监督。及时制定并报送2018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检查和检查过多过滥。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双随机”检查制度,禁止违法违规随意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认真落实涉企检查评价反馈机制,定期对涉企检查反馈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加强涉企检查监督,不断规范涉企检查行为。4月25日前,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完善“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
3.加强辐射固废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确保辐射管理安全。突出产生单位的危废储存、转移监管和危废经营单位经营监督,防范危废监管风险。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水平和生产用水的重复使用率、循环利用率。(牵头领导:许平、黄晴;责任单位:市辐射管理站、科技标准产业科)
4.强化信息公开。落实环境行政许可公示、行政处罚案件曝光、环保法规条例公开、部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及时上传各类环境信息,及时更新官网行政执法信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和上级部门的监督。(牵头领导:丁指南、许平、刘黎;责任单位:法制科、信息中心、行政许可办公室、科技标准产业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5.严格执法执纪问责。将严重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全面列入党风、政风建设内容,严肃查处履责不力、作风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严格执法执纪问责。加强廉政风险管控。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禁向企业索拿卡要、到企业报销费用、收受企业礼品礼金(会员卡)、接受企业宴请(游玩)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积极防范廉政风险,不断规范行政行为。(牵头领导:周进、陈志明;责任单位: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
6.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环境案件审查坚守合法性、提高合理性,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程度减少对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注重纠正环境违法,教育引导企业守法,杜绝以罚代管行为。坚持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案卷公开评查,认真落实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根据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订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年内组织两次全市环境执法案卷评查,4月20日前,修订出台环境案件审查办法。(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法制科)
(三)优化审批服务
优化审批程序,加强咨询服务监管,实施技术帮扶,全面优化审批服务。
1.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严格“两集中,三到位”要求,优化行政许可内审程序,积极发挥环保窗口“一站式办理”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4月20日前,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内审制度,进一步优化委托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牵头领导:周进、刘黎;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2.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持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市级环境管理权限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到县级,增强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主动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积极适应环保机构改革需要。组织开展市级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下放专题调研,结合环保机构改革,进一步向环保基层部门下放行政执法权。(牵头领导:丁指南、刘黎;责任单位:法制科、行政许可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3.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从严监管环评等中介机构,持续开展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治理,以在常注册的的中介机构为重点,推行环评机构内部质量管理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为优化环评审批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环境咨询服务机构收费监管,督促帮扶企业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4月20日前,制订出台环评机构内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和环境咨询服务收费监督办法,实行季度抽查、年考核制度,形成开放有序的环境咨询市场环境。(牵头领导:刘黎、杨希刚;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科、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
4.开展“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年”活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立市开放强市工作部署,积极开展“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年”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点项目跟踪制度,每个项目都明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科室负责,一个干部盯守,形成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服务氛围。明确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4月30日前,修订完善重点项目跟踪制度。(牵头领导:周进、许平、刘黎;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科技标准产业科)
5.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完善窗口管理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实行容缺受理。规范服务用语,端正服务态度,开展文明礼仪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实现便民、利民、悦民。(牵头领导:刘黎;责任单位:行政许可办公室)
(四)推进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行为,细化执法要求,努力改进政风行风,持续推进文明执法。
1.规范文明执法行为。结合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细化执法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事,严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检查、乱罚款、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行为。4月20日前,制订出台文明执法规范,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文明执法。(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法制科)
2.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议活动。根据市优化办安排部署,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参与全市“百科大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参与市环保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科室”评选。依据执法检查、中介机构监管、优化审批服务、案件办理、投诉调处、优惠政策落实等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先进科室评选细则,实施日常评议和集中测评。(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法制科、机关党委)
3.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以工作纪律、环境执法、环评审批等为重点,开展干部作风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优质服务、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4月20日前,制订出台“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方案,持续推进干部作风改进。(牵头领导:周进、陈志明,责任单位:机关党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
4.开展“企业建言”活动。实施智力帮扶,改进工作作风,集中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企业为我建一言”活动。发挥环保部门优势,积极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听取企业对环保部门在中介机构监管、优化审批服务、优惠政策落实、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执法监管、信访投诉问题化解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问题实施跟踪督导和考核测评。(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
(五)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1.开展“环境纠纷化解年”活动。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不躲不推、坚持原则、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的工作原则,开展“环境纠纷化解年”活动。落实环境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积极化解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大幅降低重复投诉率,实现环境信访投诉受理率100%、调处率100%、满意率100%目标。5月31日前,完成2017年环境信访投诉调处情况回访,及时化解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投诉处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
2.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坚持“让人民满意”的唯一标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牵头,科室责任人具体承办。办理建议提案要与落实建议提案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联系群众等结合起来,认真、及时、高效办理,不积压一件、不漏办一件。(牵头领导:刘黎;责任单位:办公室)
3.减轻企业负担。继续将环境影响评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企业环境咨询提供经费支持。梳理省市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4月20日前,全面梳理各项优惠政策,制订出台落实工作方案。(牵头领导:周进、丁指南、刘黎、杨希刚;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
4.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依程序、依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环保业务市场环境。(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法制科)
(六)突出问题整改
1.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一是积极改善洞庭湖水质。集中开展重点工业源污染整治等八大行动,实现环洞庭湖流域6个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二是进一步消除欧美黑杨对生态的影响,确保2020年完成我市洞庭湖区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欧美黑杨清理整治任务。三是加快推进珊珀湖水质污染治理。多渠道争取资金项目,通过截污控源、生态修复、配套建设、补水活水、日常监管等措施,确保2019年底前,珊珀湖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四是抓好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整改,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超期贮存违法行为,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5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元铝业超期贮存的氟废渣转移处置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各项整改。(牵头领导:丁指南、黄晴;责任单位:市生环委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射管理站)
2.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成立全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领导小组,开展现场排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水环境管理部门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立和完善管理档案,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综合整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牵头领导:丁指南;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污染减排办)
3.全面落实市人大执法检查问题整改。结合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2017年市人大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牵头领导:许平;责任单位: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
(七)打赢污染攻坚战
坚持铁腕治污,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努力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强化调度,上下联动,全面完成年度污染治理各项任务,实现年度环境质量目标。(牵头领导:周进、何书元、许平、张琳;责任单位: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科、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2018年是“产业环境优化年”更是市人大常委会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议的第一年,市环保局作为与经济发展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第一批纳入评议对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其评议工作,事关环境安全、事关部门形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协调,强化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对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各牵头单位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定期和不定期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将督查考核情况计入单位考核和个人负面清单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分管工作范围内或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