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7〕163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从源头和过程遏制污染,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湘环办函〔2017〕162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应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书面通知并监督指导列入名单中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每年6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基本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年终12月20日前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并填报统计表。
二、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有关条件要求;按环保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有关规定,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有2人以上高级职称、5人以上中级职称并取得“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三、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及超总量情况、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四、2016年底前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在1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一年内完成;2017年进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必须在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一年内完成。每隔5年至少应实施一次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未启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需在2018年6月前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上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18年2月 11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咨询机构相关人员的职称、资质以及在媒体或网站公布的企业相关信息拍照或截屏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后统一上报到市环保局。
五、企业应抓紧落实各项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促使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技术进步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的将原材料和能源转化为产品,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方案完成后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给出的验收时间范围内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按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
六、对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申请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通报各相关部门,在企业项目申报、审批、污染治理资金、并在其他各部门开展的企业及其法人创先评优等方面出具否定性意见;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企业情况如发生重大变化(如长期停产、搬迁、关闭等),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停产和搬迁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向市环保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在正常生产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工作。
八、清洁生产工作已计入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评定指标,未在要求时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即为环境风险企业,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应将其违法行为计入信用评价系统,列入环境失信企业黑名单,环保部门每年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企业红黑榜”名单,并将“企业红黑榜”报送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并纳入信用湖南、信用常德等共享交换平台 。
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列入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目标考核范围,该工作完成情况将按照目标考核要求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进行年度考核。
联系人:张鸽;电话:7223357,13907364168
邮箱:450069481@qq.com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