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7〕42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实施办法》(湘康〔2017〕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2017年全面建成小康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环保局全面小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对2017年全面小康工作有关环保指标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环保局全面小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陈建国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
组 长:呙滨辰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周 进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丁指南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俊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书元 市环保局副局长
许 平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章宏炮 市环境监测站长
成 员:曾庆中 市环保局科技监测科科长
刘建军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赵 军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赵晋弘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岳 健 市污染减排办公室主任
彭 晖 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刘设平 市辐射(固废)站站长
王兴初 市环保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书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曾庆中、郭鑫任联络员,办公地点设科技监测科。
二、考核指标及目标任务
(一)2020年目标
1.市本级(考核2大类3个指标)
(1)环境质量指数:
①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
②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70%以上。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2.区县市
①一类区县市:武陵区,考核1大类2个指标即环境质量指数中的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具体要求为: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3%以上;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②二类区县市:鼎城区、津市市、澧县、临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考核1大类3个指标即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具体要求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③三类区县市:石门县,考核1大类3个指标即环境质量指数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具体要求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二)2017年工作目标
1.市本级: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力争达到8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达到9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2.区县市:由区县市自行确定2017年工作目标。
三、全面小康工作环保指标责任分工
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局属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全面小康有关环保指标任务的落实。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市及各区县市环境质量指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两项指标的统计监测,按月、季度报送相关情况(含每月具体数据、全省排名、与去年同期、上季度对比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区县市情况等);
污防科:按季度报送全市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含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区县市工作排名、下季度工作计划等);
市减排办:按季度报送全市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含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区县市工作排名、下季度工作计划等);
自然生态保护科:按季度报送各区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累计,包括农户总数、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农户数及农户户主名册,所做的主要工作、区县市典型等);
市辐射(固废)站: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统计监测,按季度报送全市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含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区县市工作排名、下季度工作计划等);
市环境监察支队:按季度报送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情况;
科技监测科:负责小康工作的日常综合、归口协调;
人事科:负责将局属有关单位的小康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挂钩。
四、工作要求
局全面小康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小康推进工作的日常督促与调度,实行每季度调度与临时调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