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7年常德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常环委函〔2017〕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2017年常德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月10日前将改造进度报送至市环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若琛,联系电话,15886673740

邮  箱:cdszlb@163.com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关于落实2017年常德市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严防水资源污染,确保我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部、发改委等11部委

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到2017年底前全市现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新建的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采用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二、责任分工

 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通过有效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和管理手段,督促辖区内的加油站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建设任务。

2、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做好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同时对新上加油站严格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把关。

3、中石化、中石油常德分公司具体负责本公司在常德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三、改造对象

 1、地下油罐未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的老加油站(点),将作为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的对象,各加油站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方式实施改造。

2、按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标准新建的加油站或已经完成改造的老加油站(点),需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审核已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的加油站,将不作为改造对象。

四、工作安排

 1、清查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查辖区内加油站基本情况,确定改造名单,制定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方案,向改造对象下发告知书(样式见附件1)。

 2、改造审核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全面启动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各相关部门、区县市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加油站开展地下油罐改造工作,要求所属在营加油站将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或完成防渗池设置。中石化、中石油常德分公司在常德地区所有加油站的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力争在10月31日前完成。区县市环保部门根据地下油罐改造进度情况组织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纳入常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2、严格考核问责

地下油罐改造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绩效考核。对2017年底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依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具体条款见附件2)。

 3、强化工作调度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每月10日前向市环委会上报上月工作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地方和单位,市环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办,督办情况通报全市。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