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7〕31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省环保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7〕80号),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向环保部推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抓好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并推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全省全国评比,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李沅知 电话:0736-7225211
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 李华 电话:0736-7224362
附件1: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附件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附件3: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附件4: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4日
2017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进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5月至10月在全国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在每个省级和省级推选的1-4个市州集体、1-4个县市区集体和10位个人候选对象中,通过第三方根据执法的数量、质量和成效指标,评选出10个省级、20个市级、20个县级环境执法先进集体和100位环境执法先进个人。
为做好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并推选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评比,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
(一)培养深化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法能力。
(二)以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为抓手,推进行政处罚规范化。
(三)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以点带面,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
二、大练兵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建国
常务副组长:呙滨辰
副组长:周进 丁指南 何书元 唐俊武 许平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技标准产业环境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固废)管理站、自然生态科、规划财务科、信息中心、环境投诉处理中心、污染减排办公室、市环境监测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赵晋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整体部署、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大练兵期间的经费、车辆等保障工作,由周进任组长,朱昱睿、张琳、赵晋弘、刘仕稳、胡胜飞、杨国文为成员。
2、练兵行动组。负责组织全覆盖的学法用法活动;按照大练兵要求完成市本级的环境行政处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办理;指导各区县市环境执法案件的办理;汇总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执法案卷;负责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市县两级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同时按大练兵要求细化自评要求。筛选并把关市县两级大练兵期间形成的执法案卷。由丁指南任组长,游子荣、赵晋弘、李民峰、吴群伟、刘仕稳、何学明、佘冰卉、张成、梁小红、颜常峰、贺辉林为成员。
3、信息报送组。负责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的报送;负责活动实施阶段每月5日、20日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的报送;负责自评阶段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的组织及报送。由丁指南任组长,朱昱睿、赵晋弘、刘仕稳、詹宽、李沅知、高扬为成员。
4、宣传报道组。负责协调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大练兵活动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按照大练兵要求完成在厅门户网站、《湖南省环境信息》“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的文章发表任务;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由许平任组长,黄道兵、周湘平为成员。
三、大练兵内容
全面动员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集中6个月时间,结合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达标计划等专项工作以及各地自行开展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
一是组织全覆盖的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立部门内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大练兵期间,市、区县环保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所有从事环境执法的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基础。
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按照省、市2017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12字原则,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推进行政处罚证据材料规范化,全面提升案卷整体水平。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各地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环保部今年将采取地方推荐与随机抽选案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大练兵期间案卷质量进行评审,所以市、区县要对办理案卷整体水平重点关注。
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实战练兵。可以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业研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化。要高度重视环保部组织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活动,选拔熟悉相关行业的现场执法骨干,在充分展示我市执法队伍的水平的同时,也为大练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打下基础。2017年秋冬季节,省环保厅将选调各市州执法骨干对长株潭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活动。
对大练兵期间各地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成效,省环保厅将抽调各地执法骨干、聘请相关专家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和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2),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将市州集体前4名,县市区集体前4名,先进个人前10名推荐至环保部参加国家评选。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6月7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我局将汇总各区县情况后,于6月8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同时将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截至10月15日)。活动期间,各区县每月3日、18日分别报送1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电子版),反映大练兵活动中办理的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我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开辟“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专栏投稿,宣传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市局将选取部分优秀稿件,向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自评推选阶段(截至10月15日)。市局将对市本级和县级环保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0月18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保厅。
(四)总结表彰阶段。市局组织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同时确定向省环保厅推荐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1月2日前将我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总结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环保厅。待省环保厅总结表扬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对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获得全省表扬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五、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一是要高度重视。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环境监察、污染防治、固废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要积极寻找案源,依法严厉查处;法制、宣教部门要加强法律和宣传报道的业务指导和支持;监测部门要加强在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的配合,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此次大练兵工作。三是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要将活动范围扩展到各级环保部门,调动各级环保部门、各地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科学练兵,注重实效。各地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和调研,指导地方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本次大练兵活动结束后,市局对各区县本年度大练兵情况进行考评,一是评选出2个区、县级单位为大练兵先进集体,评分第一的作为上报省级参评候选单位。二是全市评选1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并作为参加省评候选人上报省厅(全市合评)。三是全市评选出6位大练兵先进个人,其中市本级2人,分数高的作为省评候选人上报省厅;从区县评选出4人为全市练兵先进个人,评分第一的作为省评候选人上报省厅。省厅根据全省上报情况评选出10个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4个市级、6个县级),其中市级、县级分别排名前4的单位由省厅向环保部推荐,参加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全省评选15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省级1位、市县两级共14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市州推选在本次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法制工作者,省厅进行审核;全省评选出30位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省级2位、市级14位、县级14位),其中市级、县级分别排名前4位的先进个人和2位省级先进个人,由省厅推荐参加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先进个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公众满意度高的地区,要组织专项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我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和《湖南环境信息》开设“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各市州要组织地方积极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我局将选择优秀稿件投送至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
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个评价指标:“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本次大练兵活动要求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进行练兵。
(二)参评案卷来源
本次大练兵活动评审的案卷,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和抽取的案卷均需为2017年1-10月完成的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参与大练兵活动的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通过环境行政处罚系统,至少随机抽取候选市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县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2份行政处罚案卷、1份移送公安机关案卷。
随机抽选案卷:至少抽取候选县级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鼓励地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指标说明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由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构成,主要评价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7年各地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7年1-10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
2017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评分系统”报送。市级单位未发布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市本级和行政区域内县级单位,该指标均按0分计。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期间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环保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行政执法单位。该指标得分按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计算(本项为环保部评选指标,不纳入省级评选)。
(三)材料来源
各候选集体分别上报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综合评估”指标
(一)指标说明
鼓励地方派员参加2017年4-10月期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并以督查工作综合评估成绩检验该单位现场执法能力。
(二)活动安排
2017年6月至10月底,各市州选派业务骨干,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驻点督查,详见《关于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7〕44号)。
(三)评价方法
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集体,根据其获得通报表扬、表现排名、突出表现等情况,进行相应加分。
附件3:
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州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省环保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和“个人事迹”。另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为加分指标,“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7年1-10月期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抽调各地执法骨干和相关专家,结合案卷整体情况,重点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按各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计算。
3.数据来源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环保部将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该指标得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计算。
3.数据来源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环保部将向社会公开候选人个人事迹。
(四)“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对提交的各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强化督查”指标
候选人参加2017年4-12月的京津冀及周边强化督查活动的,一次性加5分。
(六)“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境保护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环保部将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4:
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参评材料、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4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处罚系统)和“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练兵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其中,处罚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大练兵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分别填报,以省环保厅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7年6-10月,各市级环保部门实时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月不少于2期;实时向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和《湖南环境信息》上开辟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二)2017年1-10月,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大练兵结束时尚未结案的,应将立案至处罚的案件材料扫描上传。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2017年10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或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其中,候选集体和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候选集体(市级环境执法机构自动成为候选集体;每市州推荐1个县级单位)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参选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上传稽查案卷,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核上报。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若案件尚未结案,则应包括从立案至印发处理处罚决定书期间的全部应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7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
2.候选个人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2份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并作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由所在环保部门在大练兵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系统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