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委发〔2017〕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保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比较明显。但按照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统一部署,对照省、市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差距还较大,短板依然突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查漏补缺,强化举措,确保圆满完成省、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环境空气质量
1、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上半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8%,与去年同期(69.2%)相比上升了7.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9,与去年同期(5.12)相比下降了4.5%。
六项主要污染物月均浓度值与去年同期相比,除臭氧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5项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持平。
表1 2016年、2017年上半年各项污染物月均浓度对比表
年度 | SO2 | NO2 | PM10 | CO | O3 | PM2.5 |
2016年 | 21 | 23 | 90 | 1.9 | 122 | 61 |
2017年 | 12 | 22 | 82 | 1.9 | 148 | 55 |
表2 环境空气质量与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比统计表
项目 | 优良天数 | 优良天数比例 | 本年剩余自然天数 | PM10 | PM2.5 | 综合指数(无量纲) |
截止6月30日 | 139天 | 76.8% | 184天 | 82ug/m3 | 55ug/m3 | 4.89 |
年度责任目标 | 292天 | 80% | 74ug/m3 | 50ug/m3 | 4.77 | |
差距 | 153天 | 3.2% | 8ug/m3 | 5ug/m3 | 0.12 | |
备注 | 2017年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为31天 | |||||
虽然各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有所改善,但距省里下达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城区污染天数不能超过31天,PM10、PM2.5浓度要严格管控,任务相当艰巨。
2、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6月及上半年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湘环函〔2017〕233号),我市7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普遍靠后,排名最靠前的临澧县排名第69位,石门县、桃源县、安乡县、汉寿县在全省排名后10位。
表3 2017年1-6月各县(市)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排名 | 区县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优良天数(天) | 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 | 优良率(%) | PM10浓度(μg/m3) | PM2.5浓度(μg/m3) | 全省(90个县市)排名情况 |
1 | 临澧县 | 4.60 | 137 | 21 | 75.7 | 78 | 58 | 69 |
2 | 津市市 | 4.63 | 128 | 12 | 70.7 | 73 | 53 | 71 |
3 | 澧 县 | 4.73 | 132 | 16 | 72.9 | 78 | 59 | 74 |
4 | 汉寿县 | 4.86 | 146 | 30 | 80.7 | 80 | 50 | 81 |
5 | 安乡县 | 5.35 | 123 | 7 | 68.0 | 94 | 64 | 86 |
6 | 桃源县 | 5.44 | 135 | 19 | 74.6 | 100 | 62 | 88 |
7 | 石门县 | 5.74 | 126 | 10 | 69.6 | 99 | 62 | 90 |
备注:各县(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7,优良天数300天,优良率82%,PM10浓度71μg/m3,PM2.5浓度49μg/m3
从表3来看,临澧县、津市市、澧县综合指数低于4.77,单项指数达到全年目标值,但各县(市)优良天数、优良率要完成全年目标,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只有7至30天不等, PM10、PM2.5浓度指标差距也很大,形势相当严峻。
(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烧:83台(含55台改烧成型生物质锅炉不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升级改造)需淘汰和或改烧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淘汰或改烧到位的仅有16台。特别是津市市、安乡县、临澧县的淘汰或改烧任务进展缓慢,任务较重。
2、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32座需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目前已完成15座,剩下的17座加油站因处于歇业状态暂未实施改造。
3、重点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项目:8台需要实施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的燃煤锅炉,除西洞庭新湘糖业、中治美隆4台锅炉因长年停产未改造或拆除外,其余4台的治理任务已完成。
4、粘土砖厂淘汰:全市剩下的4家粘土砖厂(西洞庭)已全部停产,但暂未拆除烟囱。
5、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长安石门发电3号机组已完成30%的改造任务,大唐石门发电1号机组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
6、小火电限期治理:津市湘澧盐矿脱硝工程尚未动工。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市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13家企业,目前仅有3家完成治理。石门县、澧县、桃源县、经开区、西洞庭、西湖VOCs治理项目均未动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格化管理没有落实。各区县(市)普遍未按照《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网格化管理方案,大部分区县(市)网格员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都未解决,网格化管理未真正落到实处。
2、部分工作责任未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型货车、农用车进城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查处力度不够。
3、扬尘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市城区工地扬尘管控效果比较明显,但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很多区县(市)扬尘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导致我市城区和区县(市)PM10浓度偏高。
4、小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各区县(市)对成型生物质锅炉、砖瓦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日常环境监察频次不够,企业散装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监管不到位。
5、渣土污染严重。一些区县(市)新型环保渣土车更换进度缓慢,敞开运输、超载运输、冒尖运输屡禁不止,致使渣土沿路遗撒引起道路扬尘污染。另外,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随意焚烧垃圾现象时常发生,扬尘、烟粉尘污染较严重。
6、秸秆污染隐患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收割季节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当季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
7、餐饮油烟治理推进慢。露天烧烤问题、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上半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52个监测断面中, Ⅱ~Ⅲ类水质断面44个,占85%;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6%;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3%;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6%。
国控断面水质状况。8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陈家河、坡头断面水和澧水三江口、窑坡渡、沙河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环洞庭湖马坡湖水质为Ⅲ类;湖库中西毛里湖水质为Ⅲ类、蒋家嘴水质为Ⅳ类。
省控断面水质状况。2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观音寺、凌津滩、黄潭州、高湾、常德三水厂、新兴咀、白鹤洲7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澧水樟木滩、易家渡叶家坪村、张公庙、滟州大坝上游、宋家渡、白龙潭、石龟山水文站、九龙水厂、沔泗村仙人桥9个断面水质为Ⅱ-Ⅲ类;环洞庭湖大鲸港、安德芦林铺、青龙窖、安生、官垱5个断面水质为Ⅱ-Ⅲ类水质;湖库中柳叶湖水质为Ⅲ类,汉寿太白湖水质为Ⅳ类,安乡珊珀湖、鼎城冲天湖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冲天湖超标污染物还有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市控断面水质状况。19个市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支流枉水、马家吉、东风河、新渐河、老渐河、穿紫河等11个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有7个;Ⅳ类水质断面有1个(东风河鼎城区入经开区);劣Ⅴ类水质断面有3个(马家吉新河闸上游1000米、马家吉靳家湾电排下游150米、马家吉武陵区入沅江),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澧水支流佘市桥水质为Ⅲ类,渫水入澧水水质为Ⅱ类。湖库中,皂市水库、黄石水库水质Ⅱ类,白马湖公园、滨湖公园、目平湖、五里溪水库水质均为Ⅲ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常德三水厂、四水厂和桃源黄潭洲、石门樟木滩、澧县滟州大坝上游、临澧九龙水厂、安乡大鲸港、津市白龙潭、汉寿白鹤洲共9个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1、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与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都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经开区、西洞庭、西湖等6个区县已完成建设任务,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等3个县(市)已开工建设,鼎城区、石门县、澧县等3个区县仍未动工。
2、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我市共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处。目前,各县(市)正在抓紧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但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桃源县、汉寿县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3、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情况。目前,此项工作大部分区县(市)未布置,治理工程均未启动。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共3个,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除安乡县安丰乡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工程量完成约20%)外,石门县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临澧县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2个项目均未动工。
(二)2016年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项目共2个,分别是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王家台尾砂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五期)、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7年底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这2个项目均已开工,其中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王家台尾砂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五期)已完成工程量约20%,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60%。
(三)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共6个,分别是湖南省桃源县胜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湖南省津市原香料厂土壤污染治理、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金矿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常德市临澧县太浮镇德鑫矿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安乡县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试点、澧县原青云香料厂废渣及土壤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这些项目均未开工建设。
四、环保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评分结果
我市2011年-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328个,其中已竣工验收项目207个,占比约为63.1%;已完工未验收项目57个;在建项目52个;待开工项目12个,占比约为3.6%。
2011-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及评分表
区县(市) | 项目 总数 | 已竣工验 收项目数 | 已完工未 验收项目数 | 在建 项目数 | 待开工 项目数 | 评分 结果 | 排名 情况 |
一、区县(市)组 | |||||||
澧 县 | 37 | 17 | 15 | 4 | 1 | 86.2 | 1 |
武陵区 | 9 | 3 | 4 | 2 | 0 | 84.2 | 2 |
津市市 | 34 | 27 | 1 | 6 | 0 | 81.7 | 3 |
安乡县 | 29 | 14 | 9 | 5 | 1 | 80.8 | 4 |
鼎城区 | 28 | 23 | 1 | 4 | 0 | 80.2 | 5 |
汉寿县 | 27 | 19 | 3 | 5 | 0 | 77.2 | 6 |
石门县 | 42 | 28 | 2 | 11 | 1 | 72.8 | 7 |
临澧县 | 40 | 26 | 10 | 3 | 1 | 71.7 | 8 |
桃源县 | 35 | 25 | 3 | 5 | 2 | 71.7 | 9 |
二、市直“五区”组 | |||||||
西湖管理区 | 13 | 8 | 0 | 3 | 2 | 88 | 1 |
桃花源旅游区 | 2 | 0 | 2 | 0 | 0 | 84 | 2 |
常德经开区 | 6 | 2 | 2 | 2 | 0 | 80 | 3 |
西洞庭管理区 | 17 | 8 | 5 | 1 | 3 | 74.5 | 4 |
柳叶湖旅游区 | 9 | 7 | 0 | 1 | 1 | 67.6 | 5 |
全市总计 | 328 | 207 | 57 | 52 | 12 | 78.6 | —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总体进展不理想,推进力度不平衡。部分区县(市)比较重视项目推进工作,如鼎城区、武陵区,项目总体推进情况较好,重点项目均已开工实施,评分在80分以上;个别地区重视不够,如柳叶湖、西洞庭等,未开工项目较多,评分只有70分左右,没有达到省、市关于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此外,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比如西洞庭、西湖2015年度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石门县2016年度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临澧县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津市市西毛里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2015年度的部分子项目在今年才开始实施;柳叶湖花山河湿地生态修复一期(郑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在资金下达9个月后,项目仍处于选址阶段,未开工建设;西洞庭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进展缓慢,仅有部分工程开工,未达到进度要求。
2、对项目库建设认识不够,环保争资争项成效不佳。一些区县(市)对环保项目库建设研究不够,入库项目既不能完全符合宏观政策要求,又不能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竞争力明显不足。个别区县(市)为解决项目前期经费不足的问题,往往交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申报资料编制,申报资料质量低下,资金申报额度畸高,难以通过专家评审并进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浪费了申报机会。我市今年已争取到位的环保专项资金3630万元,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总体情况堪忧。就各区县(市)而言,桃源县下达专项资金仅为10万元,仅为该县2016年度下达专项资金总额的0.36%,汉寿县、武陵区、鼎城区至今未下达环保专项资金,争资争项工作压力巨大。
3、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不够,项目与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联系不紧密。大部分区县(市)对专项资金的“等、靠、望”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没有从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而是专项资金到位后,才匆忙筹备项目实施,导致项目工作落入被动,甚至难以实施。譬如常德市经开区金陵水库左家冲截流渠环境治理项目,鼎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安乡县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个别子项目均存在此方面问题。
4、项目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区县(市)未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环保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存在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管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遇事相互推诿等现象。部分区县(市)项目招投标及验收程序过于简化,存在重要文件内容不全、相关资料未归档、绩效评价缺失等现象,导致项目实施不顺利、项目验收不规范、无法论证项目实施效果等。澧县王家厂水库环保项目监管缺失,存在问题较多。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