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环保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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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委发〔2017〕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保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成效比较明显。但按照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统一部署,对照省、市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差距还较大,短板依然突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查漏补缺,强化举措,确保圆满完成省、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环境空气质量

1、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上半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3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6.8%,与去年同期(69.2%)相比上升了7.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89,与去年同期(5.12)相比下降了4.5%。

六项主要污染物月均浓度值与去年同期相比,除臭氧有较大幅度上升外,其余5项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持平。

表1   2016年、2017年上半年各项污染物月均浓度对比表

年度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2016年

21

23

90

1.9

122

61

2017年

12

22

82

1.9

148

55

表2    环境空气质量与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对比统计表

项目

优良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本年剩余自然天数

PM10

PM2.5

综合指数(无量纲)

截止6月30日

139天

76.8%

184天

82ug/m3

55ug/m3

4.89

年度责任目标

292天

80%

74ug/m3

50ug/m3

4.77

差距

153天

3.2%

8ug/m3

5ug/m3

0.12

备注

2017年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为31天

虽然各项指标与去年相比有所改善,但距省里下达的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城区污染天数不能超过31天,PM10、PM2.5浓度要严格管控,任务相当艰巨。

2、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6月及上半年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湘环函〔2017〕233号),我市7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90个县(市、区)中排名普遍靠后,排名最靠前的临澧县排名第69位,石门县、桃源县、安乡县、汉寿县在全省排名后10位。

表3   2017年1-6月各县(市)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排名

区县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优良天数(天)

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

优良率(%)

PM10浓度(μg/m3)

PM2.5浓度(μg/m3)

全省(90个县市)排名情况

1

临澧县

4.60

137

21

75.7

78

58

69

2

津市市

4.63

128

12

70.7

73

53

71

3

澧  县

4.73

132

16

72.9

78

59

74

4

汉寿县

4.86

146

30

80.7

80

50

81

5

安乡县

5.35

123

7

68.0

94

64

86

6

桃源县

5.44

135

19

74.6

100

62

88

7

石门县

5.74

126

10

69.6

99

62

90

备注:各县(市)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7,优良天数300天,优良率82%,PM10浓度71μg/m3,PM2.5浓度49μg/m3

从表3来看,临澧县、津市市、澧县综合指数低于4.77,单项指数达到全年目标值,但各县(市)优良天数、优良率要完成全年目标,下半年允许污染天数只有7至30天不等, PM10、PM2.5浓度指标差距也很大,形势相当严峻。

(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烧:83台(含55台改烧成型生物质锅炉不符合要求需进一步升级改造)需淘汰和或改烧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目前淘汰或改烧到位的仅有16台。特别是津市市、安乡县、临澧县的淘汰或改烧任务进展缓慢,任务较重。

2、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32座需进行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目前已完成15座,剩下的17座加油站因处于歇业状态暂未实施改造。

3、重点行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项目:8台需要实施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的燃煤锅炉,除西洞庭新湘糖业、中治美隆4台锅炉因长年停产未改造或拆除外,其余4台的治理任务已完成。

4、粘土砖厂淘汰:全市剩下的4家粘土砖厂(西洞庭)已全部停产,但暂未拆除烟囱。

5、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长安石门发电3号机组已完成30%的改造任务,大唐石门发电1号机组改造任务已基本完成。

6、小火电限期治理:津市湘澧盐矿脱硝工程尚未动工。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市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13家企业,目前仅有3家完成治理。石门县、澧县、桃源县、经开区、西洞庭、西湖VOCs治理项目均未动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网格化管理没有落实。各区县(市)普遍未按照《常德市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网格化管理方案,大部分区县(市)网格员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都未解决,网格化管理未真正落到实处。

2、部分工作责任未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重型货车、农用车进城等现象还比较普遍,查处力度不够。

3、扬尘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今年,市城区工地扬尘管控效果比较明显,但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很多区县(市)扬尘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导致我市城区和区县(市)PM10浓度偏高。

4、小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各区县(市)对成型生物质锅炉、砖瓦企业、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日常环境监察频次不够,企业散装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监管不到位。

5、渣土污染严重。一些区县(市)新型环保渣土车更换进度缓慢,敞开运输、超载运输、冒尖运输屡禁不止,致使渣土沿路遗撒引起道路扬尘污染。另外,建筑垃圾乱倾乱倒、随意焚烧垃圾现象时常发生,扬尘、烟粉尘污染较严重。

6、秸秆污染隐患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收割季节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当季影响空气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

7、餐饮油烟治理推进慢。露天烧烤问题、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上半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52个监测断面中, Ⅱ~Ⅲ类水质断面44个,占85%;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6%;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3%;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6%。

国控断面水质状况。8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陈家河、坡头断面水和澧水三江口、窑坡渡、沙河口断面水质均为Ⅱ类;环洞庭湖马坡湖水质为Ⅲ类;湖库中西毛里湖水质为Ⅲ类、蒋家嘴水质为Ⅳ类。

省控断面水质状况。25个省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观音寺、凌津滩、黄潭州、高湾、常德三水厂、新兴咀、白鹤洲7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澧水樟木滩、易家渡叶家坪村、张公庙、滟州大坝上游、宋家渡、白龙潭、石龟山水文站、九龙水厂、沔泗村仙人桥9个断面水质为Ⅱ-Ⅲ类;环洞庭湖大鲸港、安德芦林铺、青龙窖、安生、官垱5个断面水质为Ⅱ-Ⅲ类水质;湖库中柳叶湖水质为Ⅲ类,汉寿太白湖水质为Ⅳ类,安乡珊珀湖、鼎城冲天湖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冲天湖超标污染物还有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

市控断面水质状况。19个市控地表水断面中,沅水支流枉水、马家吉、东风河、新渐河、老渐河、穿紫河等11个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有7个;Ⅳ类水质断面有1个(东风河鼎城区入经开区);劣Ⅴ类水质断面有3个(马家吉新河闸上游1000米、马家吉靳家湾电排下游150米、马家吉武陵区入沅江),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澧水支流佘市桥水质为Ⅲ类,渫水入澧水水质为Ⅱ类。湖库中,皂市水库、黄石水库水质Ⅱ类,白马湖公园、滨湖公园、目平湖、五里溪水库水质均为Ⅲ类。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常德三水厂、四水厂和桃源黄潭洲、石门樟木滩、澧县滟州大坝上游、临澧九龙水厂、安乡大鲸港、津市白龙潭、汉寿白鹤洲共9个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

(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

1、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与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集聚区)都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武陵区、桃源县、汉寿县、经开区、西洞庭、西湖等6个区县已完成建设任务,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等3个县(市)已开工建设,鼎城区、石门县、澧县等3个区县仍未动工。

2、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我市共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处。目前,各县(市)正在抓紧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但进展不平衡,特别是桃源县、汉寿县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3、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情况。目前,此项工作大部分区县(市)未布置,治理工程均未启动。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共3个,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除安乡县安丰乡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工程量完成约20%)外,石门县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临澧县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等2个项目均未动工。

(二)2016年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6年度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项目共2个,分别是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王家台尾砂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五期)、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7年底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这2个项目均已开工,其中石门县原雄黄矿区王家台尾砂堆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五期)已完成工程量约20%,津市市五公嘴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约60%。

(三)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我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共6个,分别是湖南省桃源县胜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湖南省津市原香料厂土壤污染治理、汉寿县崔家桥镇连家坝金矿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常德市临澧县太浮镇德鑫矿业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安乡县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试点、澧县原青云香料厂废渣及土壤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按照专项资金要求,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目前,这些项目均未开工建设。

四、环保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评分结果

我市2011年-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328个,其中已竣工验收项目207个,占比约为63.1%;已完工未验收项目57个;在建项目52个;待开工项目12个,占比约为3.6%。

2011-2016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及评分表

区县(市)

项目

总数

已竣工验

收项目数

已完工未

验收项目数

在建

项目数

待开工

项目数

评分

结果

排名

情况

一、区县(市)组

澧    县

37

17

15

4

1

86.2

1

武陵区

9

3

4

2

0

84.2

2

津市市

34

27

1

6

0

81.7

3

安乡县

29

14

9

5

1

80.8

4

鼎城区

28

23

1

4

0

80.2

5

汉寿县

27

19

3

5

0

77.2

6

石门县

42

28

2

11

1

72.8

7

临澧县

40

26

10

3

1

71.7

8

桃源县

35

25

3

5

2

71.7

9

二、市直“五区”组

西湖管理区

13

8

0

3

2

88

1

桃花源旅游区

2

0

2

0

0

84

2

常德经开区

6

2

2

2

0

80

3

西洞庭管理区

17

8

5

1

3

74.5

4

柳叶湖旅游区

9

7

0

1

1

67.6

5

全市总计

328

207

57

52

12

78.6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总体进展不理想,推进力度不平衡。部分区县(市)比较重视项目推进工作,如鼎城区、武陵区,项目总体推进情况较好,重点项目均已开工实施,评分在80分以上;个别地区重视不够,如柳叶湖、西洞庭等,未开工项目较多,评分只有70分左右,没有达到省、市关于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此外,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比如西洞庭、西湖2015年度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项目,石门县2016年度湖南石门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临澧县农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至今仍未开工;津市市西毛里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2015年度的部分子项目在今年才开始实施;柳叶湖花山河湿地生态修复一期(郑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在资金下达9个月后,项目仍处于选址阶段,未开工建设;西洞庭民主阳城垸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进展缓慢,仅有部分工程开工,未达到进度要求。

2、对项目库建设认识不够,环保争资争项成效不佳。一些区县(市)对环保项目库建设研究不够,入库项目既不能完全符合宏观政策要求,又不能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竞争力明显不足。个别区县(市)为解决项目前期经费不足的问题,往往交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申报资料编制,申报资料质量低下,资金申报额度畸高,难以通过专家评审并进而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浪费了申报机会。我市今年已争取到位的环保专项资金3630万元,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总体情况堪忧。就各区县(市)而言,桃源县下达专项资金仅为10万元,仅为该县2016年度下达专项资金总额的0.36%,汉寿县、武陵区、鼎城区至今未下达环保专项资金,争资争项工作压力巨大。

3、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不够,项目与解决当地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联系不紧密。大部分区县(市)对专项资金的“等、靠、望”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没有从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而是专项资金到位后,才匆忙筹备项目实施,导致项目工作落入被动,甚至难以实施。譬如常德市经开区金陵水库左家冲截流渠环境治理项目,鼎城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安乡县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个别子项目均存在此方面问题。

4、项目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较多。部分区县(市)未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环保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监管,存在项目申报及日常监管多头管理、分工不明确、遇事相互推诿等现象。部分区县(市)项目招投标及验收程序过于简化,存在重要文件内容不全、相关资料未归档、绩效评价缺失等现象,导致项目实施不顺利、项目验收不规范、无法论证项目实施效果等。澧县王家厂水库环保项目监管缺失,存在问题较多。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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