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7〕26号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约法十章”禁令,层层传导压力,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三制度一纪律”进一步予以重申明确,望全局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执行,潜下心来、扎实干事,落实好、完成好环保各项工作任务,为美丽常德建设贡献环保力量。
一、报告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成员,出常德市范围公干,需按程序向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市城区公干,需按程序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出局机关在城区里公干,需向局办公室告知去向。
2、省环保厅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参会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临时有事确不能参会的,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科室(直属机构)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请其他局领导或有关人员代会,严禁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二、文件会签制度
所有外单位来文一律由局党组书记首签,其他局领导按程序从上往下批阅;所有以市环保局、市环委会名义制定出台的文件按程序由下往上审签。
三、值班制度
与信访值班制度保持一致,每周(含双休日)由一名局领导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能离开常德市城区;有事需离开市城区的,除按程序报告外,还需自行协调其他局领导代班,并及时告知局办公室、投诉中心。
四、工作纪律
1、发生责任事故形成负面影响、反面典型,市委、市政府追究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的,局党组相应追究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其具体工作人员责任,按责任事故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因人为因素造成我局在省、市绩效考核中扣分的,被省委省政府、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不能提拔重用,不能晋升职称;属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对局党组、党政联席会议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履职不尽责,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工作进度和效果的,严格追究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4、其他因个人原因影响市环保局形象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