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7﹞19号
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8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常办发﹝2016﹞16号)和《中共常德市纪委常德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17年常德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常纪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现就我局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加强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落实的监督检查,清理行业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整顿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项目行为,重点查找和整治围标串标、买挂资质、违规分包转包等违纪违法行为和增资增项、资金拨付、融资对接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和干部廉洁安全。
二、专项整治重点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总投资额市本级500万元(含)以上,区县(市)200万元以上,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政府融资或担保资金投资的项目。
1.立项审批情况。(1)是否按照要求纳入政府计划,实行预算管理;(2)是否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3)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程序,是否存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地点与初设批复地点不一致的问题;(4)是否严格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环评科、污防科、减排办、自然科、科技科、法制科、市环境监测站、后勤中心、土办)
2.项目管理和招投标情况。(1)是否遵循核准的招投标方式,是否全程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2)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未按规定招标或招投标活动不规范的问题,是否存在设计、勘探、监理等未招标的问题;(3)与工程有关的货物、物资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政府采购;(4)是否存在招标结果与签订的合同不一致,或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不履行的问题;(5)是否存在高资质建筑公司承建后转包给低资质或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公司甚至无资质工程队施工的问题。(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污防科、减排办、自然科、科技科、法制科、市环境监测站、后勤中心、土办)
3.建设实施情况。(1)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并抓紧建设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投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进度要求;(2)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规划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3)是否存在建设地点、建设方案、图纸与批复不符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批复征用建设用地的问题;(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5)是否存在虚报投资完成额的问题;(6)项目单位及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污防科、减排办、自然科、科技科、法制科、市环境监测站、后勤中心、土办)
4.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1)是否对投资资金试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2)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3)是否严格执行投资预算,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设计变更、验工计价、项目结算、竣工决算等程序,是否存在投资超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4)是否存在将新增政府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污防科、减排办、自然科、科技科、市环境监测站、后勤中心、土办)
5.竣工验收情况。(1)项目是否按期竣工,是否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程序;(2)项目质量是否合格,能否按期投产使用;(3)是否存在长期不进行验收或验收走形式以及未验收先使用、工程竣工长期闲置或不能使用等问题。(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污防科、减排办、自然科、科技科、法制科、市环境监测站、后勤中心、土办)
6.履责情况。(1)是否建立政府投入项目责任制,是否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责任分解落实到人;(2)重大项目是否实行党组集体领导制度;(3)是否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审批和加强监管,是否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跟踪问效,是否进行专项审计;(4)是否建立和畅通接受社会监督的投诉举报渠道,是否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5)是否存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但未实行问责追究的问题。(责任科室:机关党委、市纪委驻局纪检组、人事科)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明确责任职责。相关责任科室要搞好协调,根据检查重点全面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到位。5月28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自清自查组织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报送至机关党委。
2.精心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充分认识到此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在自清自查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决策、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等方面逐一排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7月28日前报送全面排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至机关党委。
3.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将根据报送情况重点抽查“零问题报告”和“全面整改落实”的地区、单位或项目。对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发生腐败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究查处,请相关责任科室务必加大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