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7〕46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我局研究制定《常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1、监察支队:覃惠军, 电话:7220593,传真:7225211 邮箱:changhuanjian@126.com。
2、监 测 科: 曾庆中 13507360717
附件:常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日
常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省环保厅《湖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湘环函〔2017〕1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一)达标计划
1、2017年“第一批9个行业”达标。到2017年11月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有色金属等“第一批9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2、2018年“第二批18个行业”达标。到2018年11月底,石化、焦化、电池、现代煤化工、无机化学、聚氯乙烯、化肥、农药制造、涂料油墨、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电镀、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及饮料制造等“第二批1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3、2019年“第三批16个行业和其他行业”。到2019年5月底,服装、制革、羽毛(绒)加工及制鞋、人造板、家具制造、印刷、橡胶和塑料制品、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铸造、稀土、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电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等“第三批16个行业和其他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4、2020年“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到2020年11月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同时,根据“气十条”、“水十条”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工业污染源是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本方案“全面达标排放”是指所有工业污染源的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力符合其治污要求;排放水、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二)在线监控
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全部实施自动监控,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2017年环保部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以下类型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8个行业企业;
2、电解铝、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3、排放总磷、总氮的重点排污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党政同责,属地原则
1、严格落实责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任务重、要求高,工作内容涉及环保系统内外两个“大环保”格局,各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2、强化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推行“网格长”“河长制”,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强化每个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底数,对所有纳入达标计划的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企业排查台账》(附件1),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公开一个、督促整改到位一个”。
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市将加强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的组织领导,加强调度;要组织本系统的环境监察、监测、法制、审批、污防、规划财务、信息中心、信用评价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分解任务,细化并落实达标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部门设立专人负责联络对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设立联络人负责与市局对接,市局将加强指导、督办、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排查、评估、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二)严格执法,倒逼达标
1、“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环保法实施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夜查暗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提供的线索,组织监察、监测等部门深入调查,做到“应查尽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穷尽手段,做到“应罚尽罚”;对于涉嫌污染犯罪的,应严格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应移尽移”。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统筹达标计划实施与排污许可改革。对已发放排污许可的行业,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要求排污。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应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对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无证排污的企业应责令停止排污,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加强在线监控和自行监测管理。制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列出清单,分解任务,实施安装一个销号一个的管理制度。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大检查、监测频次,并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还要督促其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4、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督办机制。市、县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在线异常和超标数据的24小时响应反馈机制,做到“三方联动”:一是“企业及时自查自纠自报”,二是“在线运营单位及时核查报告”,三是“环保监测监察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哨兵”作用,及时发现依法严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
省厅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污染源所在地的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季公布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各县市区要在24小时内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并反馈省厅和市局,相关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5、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主信息公开。4月底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公布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列入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的应依法处罚。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自主信息公开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管,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三)依法依规,科学评估
1、企业自查自测自评自纠。各县市区要明确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调企业自主守法的义务,督促其开展自查自测自评自纠,制定达标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企业应重点针对污染设施防治能力符合性、污染物达标排放稳定性等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201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2、环保部门全面排查监测。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结合随机抽查、监督性监测等日常工作,对所有纳入达标计划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和监测,对排污总量大、存在超标排污风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可以采取暗查夜查、交叉检查等方式予以重点排查,建立《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问题整治台账》(附件3),实时动态更新。
3、编制排查综合评估报告。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根据企业填写的《2017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排查表》,结合在线监控、排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周边环境质量、群众投诉等情况,切实掌握超标排污企业清单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市环保局综合企业填报信息、县市区环保局审核意见和本级掌握的其他情况,编制行业排查综合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鼓励探索引入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但三方机构应具有所评估行业环评报告书编制资质。
市环保局拟委托市双赢公司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市双赢公司根据各县市区排查综合评估报告,编制全市各阶段各年度排查综合评估报告。
4、整治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县市区环保部门每月要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整改完成。企业完成整治后应及时向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完成整治销号表》(附件4),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组织现场核查,并填写相关意见后报市环保部门汇总。市、县环保部门应根据销号情况对排查整治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三、工作步骤
总体上按照“一次部署、二年排查、三年达标、四年巩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一)全面部署,制定方案,开展专项培训解读
1、2017年3月底前,省厅编制《湖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报环保部备案。
2、2017年4月15日前,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通知和省级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细则并报省厅备案。
3、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根据环保部通知和省级、市级方案要求,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实施细则并报市级备案。
4、市局将组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人、执法骨干参加达标计划专项培训,并在本部门、县市区环保局、各园区、重点企业做好达标计划解读工作。
(二)企业自查,县市区摸底,开展排查综合评估
1、2017年4月至6月中旬为“第一批9个行业”排查评估阶段。各地要组织企业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和整治方案,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填报《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
各县市区应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汇总《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自查表》,编制《县市区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第一批)》,于5月1日前报市双赢公司。
市双赢公司根据企业自查自测综合评估报告和各县市区排查综合评估报告,5月底前编制《常德市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第一批)》。
2、2018年1月-6月为“第二批18个行业”排查综合评估阶段,要求同第一批。
3、2018年7月-12月为“第三批行业”排查综合评估阶段,要求同第一批,其中各县市区在2018年11月1日前编制《县市区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第三批)》报市双赢公司。
(三)全面整治,严格执法,开展达标综合评估
1、2017年7月至12月,为“第一批9个行业”全面整治达标阶段。
各县市区环保局督促各排污单位完成达标整治任务,严格执法。每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月更新的《工业污染源企业排查台账》、《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问题整治台账》和案件查处情况。于12月1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所有整治任务并向我局报送年度达标计划工作总结。
2、2018年7月-12月为“第二批18个行业”全面整治达标阶段,要求同第一批。
3、2019年1月-6月为“第三批行业”全面整治达标阶段,要求同第一批。其中,于6月1日前督促企业完成所有整治任务并向我局报送达标计划工作总结。
4、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阶段。
各县市区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前开展部分行业的排查评估和达标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组建联合队伍,按照“检查计划联合会商,现场检查联合会战,针对问题联合会办”的原则共同开展工作。特别是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两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的信息沟通,监测部门应按照相应规范和检查执法要求及时开展监测、提供数据支持,监察部门要围绕监测部门的监测行动开展调查取证,做到监测数据与取证文书相互印证、相互关联,确保案件查办高效准确。
(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同时也要对达标计划工作的进展、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进行正面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推广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健全超标排污联合惩戒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依据政策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于列入自动监控设备生产、销售、运维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厂商,应禁止其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四)加强政府引导,推动科技治污。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节、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方法推广延伸。
(五)强化考核监督。市局要将达标计划工作的推进列入对县市区的考核目标,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局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将定期抽查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全面达标工作任务及目标,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县市区,将实施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通过强硬的执法手段倒逼企业开展整治,达标排放,守法经营。市级将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不移的,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督促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