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外出履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回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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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发〔2017〕13号

  

局属各单位: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外出履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回访制度(试行)》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工作人员外出履职执行工作纪律情况回访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推进作风建设,打造一支干净能干担当的环保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回访工作由机关党委和派驻纪检组负责。

第二条  回访对象:市环境保护局监管的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回访内容: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外出履职过程中执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

第四条  回访办法:与环保工作人员外出履职同步进行回访。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进行事后回访。

由服务对象或企事业单位填写《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回访表》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的意见和建议。回访表由服务对象或企事业单位邮寄、或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带回交驻局纪检组。

第五条  回访结果的处理:

(一)对回访反映的问题,根据局领导批示,由机关党委和驻局纪检组联合调查核实。情节轻微的,由驻局纪检组长对违纪人员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责令违纪者作出书面检查,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市纪委备案,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工作人员受到诬告、陷害的,要澄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回访表》


                                        

附件: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回访表

被检查单位

(服务对象)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工作事由:

参加人员: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地点: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工作人员是否出示证件并告知监督电话。



2.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报销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3.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赠送的红包、礼金、礼品,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4.工作人员是否参加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5.工作人员是否利用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6.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权干预业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7.工作人员是否向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8.工作人员是否接受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的请托干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9.工作人员是否向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意见

 

盖章/签名

注:1.表头部分由环保局人员按工作时项目要求填写。

2.请被检查单位(服务对象)在是否栏画“√”并在意见栏提出相关服务意见。

    3.常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7873015,举报邮箱:jw7873015@163.com

    4.邮寄地址:常德市环境保护局8楼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办公室(洞庭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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