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7〕35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督查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
常德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督查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加快项目推进,按照“责任落实到位、督查落实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内容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主要督查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
对未开工项目的项目,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局督导项目单位、指导和协调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提高本辖区项目开工率,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开工建设情况。
对正在实施的项目,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局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情况。
(二)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主要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督促项目单位按申报方案的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绩效目标,是否对竣工验收项目及时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三)项目日常监管情况
重点督查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监督项目单位按申报方案实施项目,方案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规范使用,以及项目档案建立和信息报送情况等。
二、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成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查工作小组,由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进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何书元、总工程师许平、副调研员杨希刚任副组长,规财科、自然科、土办、污防科、减排办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财科,由张琳兼任办公室主任。
2.督查时间。每季度开展一次。
3.督查方式。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区县市环保局自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通过现场督查、资料审核、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全市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常德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督查考核评分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将向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严格督查。项目督查考核是推动项目工作落实的一种有效形式,督查工作组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督查工作。
2.积极配合。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市、区)环保局要提高对项目督查考核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督查考核工作,如实向督查工作组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
3.结果运用。市环保局对项目督查结果和评分、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和公布,并将每季度督查情况作为各县(市、区)环保局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较快、监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规范、环境效益明显县(市、区)环保局给予通报表扬,并加大对该县(市、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重视程度不够、项目开工率较低、总体推进较慢、工作不力县(市、区)环保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对该县(市、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必要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县(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常德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督查考核评分表
常德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督查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考核对象 | 考核单位 |
项目实施进度 (60分) | 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督促辖区内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 60分 | 基准分计分方法:单个项目未开工的,基准分计零分,已开工未完工的按形象进度计分(50*x%),已完工但未验收的计50分,已竣工验收的计60分。 本项得分为:∑n(单个项目基准分*单个项目总投资额)/∑n单个项目总投资额 | 各县(市、区)环保局 | 市环保局 相关业务 科室 |
项目实施绩效 (30分) | 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下达后是否尽快衔接资金落实到位,项目竣工后是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 10分 | 专项资金到位情况按5*实际到位资金额/应到位资金额进行计分;竣工项目未按相关要求开展资金结算审核及审计的,每1个项目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 各县(市、区)环保局 | 市环保局 相关业务 科室 |
绩效目标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督促项目单位按方案明确的绩效目标细化绩效指标、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通过项目实施完成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 15分 | 绩效目标指标清晰、任务细化分解合理的,计5分,不足的酌情扣减。 所有项目实施均达到绩效目标的,计5分,每出现1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及时开展环境绩效评价,评价资料齐全、项目运行正常、环境效益明显的,计5分,评价工作未开展,开展不及时或评价资料不全、项目运行不正常、环境效益不明显的,每出现1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众满意度: 考核项目周边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5分 | 项目公众满意度不足60%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
项目实施管理(10分) | 按方案实施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督促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和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变更时否按规定报批 | 3分 | 各县(市、区)环保局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申报方案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或按程序报批变更后方案的,计3分。 未按申报方案和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实施且未按程序申请变更的,每出现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各县(市、区)环保局 | 市环保局 相关业务 科室 |
制度执行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执行情况 | 5分 | 对监管到位、未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及程序、制度控制问题的,计5分,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 |||
档案建立及信息报送情况: 考核各县(市、区)环保局是否督促、指导各项目单位建立独立、规范、完整的项目档案;是否明确项目信息报送人员,是否及时向市环保局报送项目进度信息 | 2分 | 未规范建档扣1分,未明确专人进行项目管理扣1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