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7〕5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6日
2017年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市委“一三五”发展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坚决打一场环境保护的攻坚战和翻身仗。主要是突出抓好“三个强化”,坚持“四个统筹”。“三个强化”,即强化重点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强化环保服务。“四个统筹”,即统筹推进责任落实,统筹推进督查考核,统筹推进能力提升,统筹推进队伍建设,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事业创新发展,向“五个常德”建设贡献环保力量。
二、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0%,PM2.5平均浓度降至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6%以上;沅、澧两水水质稳定在III类以上,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比例85%,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主要水体水质持续好转。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
2、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指标任务。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3、环境安全目标。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环境风险,严防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及时妥善处置和应对各类环境信访和群众投诉举报及环境舆情,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1、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方向。坚持绿色富市、绿色惠民,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自然生态科牵头)。组织编制生态发展规划,出台《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并且组织实施(规财科牵头)。
2、落实“十三五”环保规划及专项规划任务。积极推动《常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和具体责任。配合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重点推进“城镇带动大会战”项目建设,适时更新环保项目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规财科牵头)
(二)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释放环境内生动力
1、严格环境准入。积极争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三线一单”试点,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实行源头严控。加快规范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围绕建立健全“三挂钩”机制,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有机衔接的管理机制。完成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做到实时报送。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充实完善环评专家库,建立技术评估中心,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环评科牵头)
2、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淘汰落后产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科学制定、下达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分解细化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和任务。(减排办牵头)
3、积极开展排污权许可制试点。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建成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加大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力度,完成年度征缴任务。5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减排办、排污权交易中心牵头)
4、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湖南省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严格落实环保产业政策。组织做好2017年全市环保产业发展统计。加强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组织市域内有竞争力的环保企业“走出去”,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能力强、服务好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监测科牵头)
(三)强化重点治理,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市直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大气保护行动,完成重点污染治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省厅规定的目标。
(1)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市城区剩下的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或改烧任务3月底前必须结账。全市剩下的26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或改烧任务4月底前必须完成。加快推进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小火电治理工程,特别是经开区要充分利用常德电厂余热,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工程。(污防科牵头)
(2)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进水泥、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污防科牵头)
(3)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检测,完成机动车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国家、省、市联网(机动车污染管理科牵头);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污防科牵头)
(4)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全市剩下的43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污防科牵头)
(5)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武陵区建筑垃圾消纳场2017年底前必须建成运行。(污防科牵头)
(6)餐饮油烟治理。完成293家规模餐饮企业油烟治理任务。各区县市督促露天夜市烧烤摊点入店经营。(污防科牵头)
(7)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有机化工、汽车、电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机械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及水泥、化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任务。启动全市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污防科牵头)
(8)露天垃圾和秸秆禁烧。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污防科牵头)
(9)粘土砖厂关闭。12家粘土砖瓦厂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必须完成。(污防科牵头)
(10)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启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完成市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优化调整 (科技监测科、监测站牵头)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和源解析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方案,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污防科、科技监测科牵头)
2、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贯彻落实“水十条”和《湖南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出台《常德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完成蒋家嘴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改善重点区域水体水质。
(1)完成洞庭湖水污染整治。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洞庭湖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2017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减排办牵头)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联网运行;统筹解决好武陵区工业园和东江片区污水集中处理,常德经开区工业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未集中处理等问题。完成现有1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解决临澧县、澧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市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减排办牵头)
(3)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配套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拦网等设施;完成市本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源整治,督促各区县市完成县级饮用水源污染源整治。(减排办牵头)
(4)实施水环境重点治理。加强重要河流、湖泊保护,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项目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减排办牵头)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出台《常德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建立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网络,构建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防、控、治土壤修复治理项目,推动土壤污染修复产业园建设,强化土壤基础数据和项目绩效管理。完成土壤污染源和污染地块调查,建立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和污染地块名单,加强土壤污染源日常监管。(土办牵头)
(四)着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督促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5个区县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12月底前,鼎城区、临澧县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汉寿县、石门县、澧县力争提前完成整治任务;桃源县整治进度达到50%以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成3000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部退出。(自然生态科牵头)
(五)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夯实环境安全基础
1、配合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资料档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监察支队牵头)
2、认真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档案和台账。实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后督察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对责令停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装备保障,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移动执法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监察支队牵头)
3、严格环境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幅提升案件办理数量和罚款金额;在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办理上做到所有类型全覆盖,督促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有四个配套办法案件。(监察支队牵头)
4、加快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完善环境安全清单、责任清单以及环境监管“双随机”巡查机制和网格化监管制度,健全环境安全群防体系、跨区域协防体系和环境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体系,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控融入环境安全技术防范监控体系。(监察支队牵头)
5、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平台。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努力争取试点示范项目。(自然生态科牵头)
6、规范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管理,妥善处置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涉危险废物,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产废单位重点源清单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健全危险废物大数据管理信息资料档案。加强核与辐射监管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辐射站、监察支队牵头)
7、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促进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控与应急联动合作机制,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达标。按照全面、准确、客观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环境事件调查。(监察支队牵头)
(六)助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
1、配合开展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湖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人员划转、资产债务、经费保障等改革任务,统筹解决人员编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厘清监测监察事权,确保改革期间全市环保系统人员、经费、资产的平稳过渡,保持环保队伍思想稳定。(人事科牵头)
2、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常德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常德市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法制科牵头)。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督促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履行主管职责和属地责任,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对全市重点企业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倒逼企业守法常态化。(监察支队牵头)
3、健全环境保护源头管控制度。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定期对各区县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核定、通报(监测站牵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办法,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绿色城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广津市市“绿色存折”制度。完善工作推进和调度、考核机制,探索并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力争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5个以上(自然生态科牵头)。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大气生态补偿制度。(自然生态科、污防科牵头)
4、污染治理推向市场化。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大力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扩大刷卡排污试点范围,开展总量刷卡排污第二批试点(排污权交易中心牵头)。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分担机制(法制科牵头)。制定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实施办法。(自然生态科牵头)
5、推动依法行政。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将环保重点工作纳入2017年新一轮政府立法计划。制定市本级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和复议办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行政处罚法制审查和裁量权。每季度开展执法案卷备案检查,客观准确评议案卷质量,健全行政执法备案制度。(法制科牵头)
(七)狠抓自身能力建设
1、加强环保队伍培训。围绕环保体制改革,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人员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加大干部培养推送和内部交流轮岗力度。开展环保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环保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监察执法、监测等业务骨干培训,提高整体履职水平。将环保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基层环保(执法)机构队伍(人事科牵头)。积极参加环境监测大比武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业务水平。(监测站、监察支队牵头)
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严格落实《常德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推进机动车现场监测、移动执法监测,加强环境监测达标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土壤污染数据库、水环境保护区域联防联控体系、环境监管执法等应用平台建设。加大对重要水体监测力度,科学监测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状况。(科技监测科、监测站、监察支队牵头)
3、推动“智慧环保”建设。构建“互联网+环境服务”新格局,提升政务管理水平;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搭建生态环保大数据库。(信息中心牵头)
4、全方位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宣传教育计划,认真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营造“人人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加强与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沟通衔接,完善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新媒体环保宣传平台建设。构建市、县两级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广低碳出行和绿色消费,引导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节约、绿色、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宣教中心牵头)。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法律知识竞赛、业务培训、专题讲座(法制科牵头)。
5、全面公开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监察支队牵头)。建立环境质量定期发布机制,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上一季度环境质量情况及相关环境信息。(信息中心牵头)
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对处访息访情况,一月一报告、一季度一通报。加强综合值班室管理,推进“12369”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建设,畅通环保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环境投诉举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投诉中心牵头)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机关党委牵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机关党委牵头)。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科学制定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规财科牵头)
2、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人事科牵头)。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机关党委牵头)
3、推进环保文化建设。健全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局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和机关作风建设,积极推进5个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开展红色教育、机关支部联基层、传承“好家风”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组织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机关党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