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函〔2017〕14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涉危险废物单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湘环函[2014]53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管理工作,严防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我市在国家环保督察过程中不被问责追责。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希望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督促本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必须达到防风、防雨、防渗、防盗要求,并做到危险废物分类隔离贮存。同时,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出入库台账,设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健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二、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档案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督促和指导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档案资料,特别是要真正厘清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坚决严格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附件一)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附件二)的要求、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档案资料。
三、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严格监督和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所有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每季度(半年)报必须于下一季度(半年)前10日内如实填报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申报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还包括在其他的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特别是容易忽视的科研、教学、医疗以及大型项目建设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加扣分项目。
四、危险废物转移需重点把握的事项
危险废物转移必须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五联单”必须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到市级环保局领取,并编号。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市级环保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市级环保局(复印件交移出地县级环保局),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市级环保局(复印件交移出地县级环保局);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市级环保局(复印件交接受地县级环保局)。
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3、常德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转报告备案表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备 | 辅助 |
1 | 企业概况(包括各工艺流程图) | √ | |
2 | 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 | √ | |
3 |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 | |
4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格式) | √ | |
5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 | √ | |
6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及过磅单(至少最近5年的联单) | √ | |
7 | 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利用、处置的相关合同 | √ | |
8 |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 √ | |
9 | 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名录及年度产生量 | √ | |
10 | 环保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 √ | |
11 |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台账 | √ | |
12 | 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 √ |
附件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必备 | 辅助 |
1 | 企业概况(包括各工艺流程图) | √ | |
2 | 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监测、验收材料 | √ | |
3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 | |
4 | 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 √ | |
5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格式) | √ | |
6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 | √ | |
7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及过磅单(至少最近5年的联单) | √ | |
8 | 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进、出)的相关合同、接受单位资质材料 | √ | |
9 |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 ||
10 |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领证期间) | √ | |
11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台账 | √ | |
12 |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薄(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保部公告2009第55号附2和表6.2) | √ | |
13 | 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 √ | |
14 | 危险废物贮存一年以上审批材料 | √ | |
15 | 危险废物入厂分析记录 | √ | |
16 | 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记录 | ||
17 | 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 | √ | |
18 | 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 √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