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委发〔20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的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整治方案
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常政发[2016]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在排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区域工业污染整治。同时,摸清入湖口、入河口工业排污情况,有效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全面提升洞庭湖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改内容
(一)调整产业结构
1、落后产能淘汰。积极推进全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法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对"三高"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引导、督促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
2、“十小”企业关停。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十小”企业取缔关停。
(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常德伊康食品、石门盛节节高等73家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鼓励企业在原有设施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基础上在进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企业的环保验收工作。
(三)违规企业进行整治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整治:一是排查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及未批先建情况;二是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是否一致的情况;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四是试生产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责令限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审;对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便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给予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试生产超期一年以上、未办理验收手续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运行),给予处罚,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对2015年之后的建设项目,要严格纳入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严肃查处。(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违规企业的项目审批及环保验收工作。
(四)开展行业专项整治
1、米粉制造业
通过此次排查确定对全市29家米粉厂开展行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行业国家污染物最新排放标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新的排放标准,提高全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水平。(市环保局牵头,市药监局参与)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米粉制造业29家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环的保验收工作。
2、氮肥行业
通过此次排查确定对全市4家氮肥厂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提升后企业要达到六个方面的标准,彻底解决氮肥行业“低、脏、散、乱”问题,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使其工艺装备水平大幅提升、空间布局明显优化的同时,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有大幅提高。(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氮肥行业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工作。
3、造纸行业
所有造纸企业要严格落实污染减排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一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制浆生产系统采取清污分流、水循环、纤维回收等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二是提升改造治污设施。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高处理后废水的回用率;三是规范排污口设置。企业废水排放口只准设一个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便于检查和群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15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环保验收工作。
(五)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通过此次排查发现我市除常德经济开发区、汉寿太子庙工业园区及西洞庭食品工业园区外的工业园区都未建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强化园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预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撤销其园区资格。(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15个工业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六)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1、入河、入湖排污口的整治情况
规范201个入河、入湖排污口,对没有进行审批的排污
口,要求当地政府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排污口的审批报备工作。(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的审批备案工作。
2、企业排污口的整治情况
规范1029家企业排污口,对废水排污口不规范的或者污水管道没有完全建到位,截污纳管的能力还不具备,有多个废水排污口的企业,要求企业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整改。(市环保局牵头)
完成时间: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的整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认真抓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专项行动整改工作负总责。要把整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二)加强考核。将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改工作和水质考核断面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提高考核比重。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整改工作。市发改委要把涉及整改工作的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从产业政策、投资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加强对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市财政局要安排落实整改相关工作所需资金,并指导制订有效的实施办法。市工商局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不予注册登记或发放营业执照。供电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市监察局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负责对整改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的配合;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提供给金融机构,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管理系统);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定期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完成重点工业源排查整改工作。
(四)加强统筹调度。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整改进展缓慢的区县市和部门要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