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保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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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发〔2016〕39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环保投资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6〕26号)、湖南省环保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129号)要求,结合常德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组织形式。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项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申报入库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应由一把手负责,明确专人进行项目库建设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流域性或区域性项目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的,由流域、区域内项目单位联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市环保局对方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各区县市及管理区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对投资主体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项目前期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条  审查程序。申报入库项目,需经专业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空间选址和生态影响等进行评审论证,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区县市环保局需对单个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上报给市环保局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环保局对项目申报入库开展三级审查:由规财科组织对各区县市推荐上报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申报额度、实施方案可行性及绩效目标可达性进行审查,分管规财政局领导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最后由市环保局党政联席会审定入库。

申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区县市当年项目入库申报资格。

第三条  动态更新。项目库由各区县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按季度更新项目动态:补充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同时更新已入库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淘汰因各类规划调整而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已获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移出项目库,转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将按上级要求直接从项目库中筛选产生,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环保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四条  跟踪管理。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开工、竣工等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度,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五条  激励与约束。项目库建设工作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环保局将加强对项目库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申报项目质量高、开工建设快、资金效益好的区县市,加大对其申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基础条件好的项目,在项目报审批、资金争取以及外部协作条件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和支持倾斜。对申报项目质量不高、开工建设较慢、资金效益较差的区县市,限期整改,并暂停该区县市新项目入库。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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