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委发〔2016〕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方案(2016-2017)〉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33号)、《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将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计5个月)确定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保护期(以下简称“特护期”)。各相关责任单位在特护期间,要从燃煤质量、污染源管控、监测预测和应急响应等方面形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重点查处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秸秆焚烧、垃圾焚烧、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油烟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大力削减空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从整体上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落实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1. 负责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工作。划定秸秆禁烧区,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深入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及时组织秸秆离田收储,并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相应的考核。组织秸秆禁烧、垃圾禁烧、露天烧烤巡查与执法工作,督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
2. 负责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指灶台数≥3个的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列出辖区内餐饮油烟整治重点单位名单,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
3. 负责严格控制城区道路扬尘。特护期内,城区道路每天增加清扫、洒水、保洁频次2次以上。规范渣土和建筑垃圾倾倒点建设,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遗漏抛撒的渣土运输车辆。
4. 负责抓好辖区内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方面涉及环保、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等相关部门职责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
(二)市环保局
1. 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控燃煤企业排污、加强对区域内建材、化工等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检查,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2. 负责控制工矿企业扬尘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和监管煤炭、矿石等裸地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3. 负责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一旦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4. 负责全市全部年检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
(三)市住建局
1、负责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建筑工地,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对违规使用非法渣土车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
2、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停止城区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活动。
(四)市城管执法局
1. 负责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检查落实城区主干道道路定时冲洗洒水、实行机械化清扫、达到相应清洁度指标、低尘作业等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机制的执行情况,特护期内每天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道路吸扫和水洗作业频次2次以上;监管辖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采用密闭车斗或遮盖严实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监管城区和城郊地区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树叶、枯草、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等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行为。
3. 负责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治理装置正常运行。
4、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城区内停止露天烧烤和渣土运输活动。
(五)市公安局
1. 负责严控车辆尾气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确保完成全年淘汰任务;加强执法巡查,环保检验不合格车间不予通过年检、禁止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2. 负责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减轻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燃放烟花鞭炮的行为。
3、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城区内限制大型载货汽车和渣土车行驶。
(六)市农委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督导各区县市划定秸秆禁烧区,组织秸秆禁烧巡查与执法工作,督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秸秆焚烧行为。
(七)市经信委
负责严控煤质。在特护期实行煤质限制措施,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灰分低于15%、硫分低于0.7%的优质煤炭,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特护期之前,做好燃煤企业优质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八)市商务局
负责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按要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特护期内,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九)市教育局
负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组织幼儿园、学校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
(十)市气象局
负责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加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
三、强化工作措施
特护期内,实施燃煤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垃圾禁烧等强化管控措施,加强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整体强化和特护期管控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机制。
(一)严控燃煤污染。一是严格控制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排污。燃煤火(热)电厂应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监管,提升燃煤机组污染排放标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锅炉。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确保按规定时限执行新的排放限值标准。二是严控煤质。在优质煤炭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燃煤企业尽可能使用含硫量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特护期之前,燃煤企业要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二)严控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加强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建材、化工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水泥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限完成除尘综合治理改造,达到排放新标准(GB4915-2013)要求,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水泥企业在特护期内停工检修。
(三)严控机动车排气污染。一是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国Ⅳ标准油品的供应能力。加大对储油库和重点加油站的抽查抽测频次,确保油品质量达标、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二是严控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按照年度任务要求淘汰黄标车。加强执法巡查,从严处罚,严控"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四)加强扬尘控制。一是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拆除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的管控,按比平时高一倍频率增强道路清洗次数。二是控制其他各类尘源。有效治理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裸露堆场必须加盖扬尘防护网。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三是加强道路保洁。对区域内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道路吸扫和水洗作业频次每天2次以上。
(五)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一是严控餐饮油烟污染。城区内所有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二是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不得在人口集中区域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三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六)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完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信息共享,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26号)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一旦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狠抓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部署会议,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宣布考核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改善空气质量,确保特护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全市主要媒体深入开展特护期宣传报道,并通过刊登公示公告、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开设专栏、公布举报电话、曝光违法行为等形式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村级广播、发放宣传单、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宣传秸秆和垃圾焚烧的危害。鼓励所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实施有利于大气环境的生产管理制度,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抑制大气污染;倡导市民自觉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尽量做到绿色公交出行,不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特护期间,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本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巡查力度。特护期内出现连续污染天气时,各区县市、各部门要启动不间断巡查,巡查中发现问题通过工作微信群及时上传、及时交办、及时处置。每天巡查情况及时汇总报市环委会。
(四)严格监管执法。特护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管执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的违法企业,查处一批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查处一批群众多次投诉、举报、上访反映的大气污染违法问题。
(五)加强考核督查。市环委会联合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明访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责任单位在特护期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市和责任单位要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