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委发〔2016〕5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6年5月12日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和《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3号),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6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5年浓度,年均浓度<82ug/m3;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年均浓度<50 ug/m3,优良天数28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
各县市区要制订2016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清单。2016年10月底前,武陵区、鼎城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在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淘汰未完成项目;各县市完成天然气管道建设,县城建成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
所有工(产)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地区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集中供热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源头控制燃煤小锅炉,市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湘环函发〔2016〕91号)要求,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生产线)、湖南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常德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脱硝设施的整改,确保氮氧化物小时排放浓度稳定低于400mg/Nm3。各水泥生产企业按照环保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环发〔2015〕168号)要求,其回转窑、粉磨站、料库、储运等工序除尘设施还未完成改造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在2016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全市65蒸吨以下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力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市州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指导重点监管企业制定本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做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等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4、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继续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等的全面落实。对市政、建筑、拆迁等工地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文明生产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打造文明工地。开展施工扬尘监测,严禁超标排放。开征建筑工地扬尘排污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控制道路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继续推进我市新型渣土运输车的升级换代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新型渣土运输车的升级换代,严禁渣土运输过程中渣土遗撒。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继续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或比2012年增长24%以上。加强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控制,探索建立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餐饮油烟治理。根据《常德市餐饮场所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常环委发〔2015〕3)要求,在落实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的基础上,全面铺开。2016年底前,市城区和各区县市建成区大中型(3个灶头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健全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效运行。餐饮场所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及落叶等城市清扫物。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力度。(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5、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并公布秸秆禁烧区乡镇、街道名单,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力争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市农委)
(2)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推进收储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农委)
6、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快“黄标车”淘汰。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8106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黄标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禁行,争取尽早开展黄标车闯限行区电子警察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推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按照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认真做好2017年7月1日执行国五标准的各项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未达到国四标准的新车及转入车辆,不得办理注册或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要做到全覆盖。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推进在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格产业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3、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依法淘汰整改后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继续关闭淘汰粘土砖瓦厂。(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4、压缩过剩产能。继续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14〕15号),化解产能过剩。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推行清洁生产。对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利用
1、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力争到2017 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煤炭洗选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推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的企事业单位,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包括烟粉尘监控指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加快市、县区两级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强化“3+3”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今年1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五)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切实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环保、气象部门要联合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共同建立会商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2、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各县市区要依据《常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的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三、年度重点项目
2016年重点项目包括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 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粘土砖瓦厂关闭淘汰、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治理、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项目、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具体见附表1-8。
四、保障措施
(一)抓紧分解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明确重点整治项目名单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密切协作,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市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并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导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予以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施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餐饮行业油烟治理、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进程。
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市州 | 2016年黄标车任务量(辆) | 责任单位 |
常德市 | 8106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
2016年水泥行业脱硝改造治理名单
市州 | 区县市 | 企业名称 | 生产线编号 | 项目类型 |
常德市 | 临澧县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1#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常德市 | 鼎城区 | 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 1#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常德市 | 石门县 |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1#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常德市 | 石门县 | 石门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2#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常德市 | 石门县 | 湖南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 1#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常德市 | 桃源县 | 常德中材水泥有限公司 | 1#新型干法 | 脱硝改造 |
2016年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烟粉尘治理项目(非禁燃区65蒸吨以下锅炉)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锅炉数量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常德市 | 武陵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卷烟厂 | 2 | 武陵区环保分局 | 2016年12月 |
2 | 常德市 | 武陵区 | 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公司 | 1 | 武陵区环保分局 | 2016年12月 |
3 | 常德市 | 经开区 | 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1 | 经开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4 | 常德市 | 经开区 | 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 | 1 | 经开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5 | 常德市 | 澧县 | 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 | 1 | 澧县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6 | 常德市 | 安乡县 | 安乡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 | 1 | 安乡县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7 | 常德市 | 桃源县 | 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 | 桃源县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8 | 常德市 | 西洞庭管理区 | 湖南新湘糖业有限公司 | 2 | 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9 | 常德市 | 西洞庭管理区 | 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 | 2 | 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10 | 常德市 | 西洞庭管理区 | 汇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 | 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11 | 常德市 | 西洞庭管理区 | 湖南欣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 | 2016年12月 |
注:辖区内非禁燃区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和主要功能 | 责任部门 |
1 | 常德市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 | 实现对常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数据、视频的接收、监控、管理及机动车环保检验 合格标志的管理。 | 常德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