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6〕34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8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13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常德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技能,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环境监察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监察执法水平,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85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137号)精神,决定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以下简称大练兵)。为确保大练兵顺利开展,赛出水平,赛出成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成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顾 问:关建锋
组 长:杨成英
副组长:陈建国 丁指南 唐俊武 王金华 何书元 许 平 杨希刚 章宏炮
成 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技标准产业环境监测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辐射(固废)管理站、自然生态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环境投诉处理中心、污染减排办公室、市环境监测站、“3+3”推进办、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何书元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整体部署、统筹、协调、调度工作。
下设八个小组,分别为:
1、综合协调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由杨成英任组长,丁指南、何书元、杨希刚、朱昱睿、赵晋弘为成员。
2、执法行动组。负责按照大练兵要求在2016年9-11月期间完成市本级的环境行政处罚、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案件的办理;指导各区县市环境执法案件的办理;汇总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执法案卷;负责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负责移动执法系统的规范使用并组织备战全省移动执法现场操作技术比武。由丁指南、何书元任组长,赵晋弘、胡玉、曾庆中、刘设平、赵军、胡胜飞、李民峰、吴群伟、何学明、刘仕稳、佘冰卉为成员。
3、业务指导组。负责组织市县两级执法案卷的自查自评,同时按大练兵要求细化自评要求。筛选并把关市县两级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执法案卷(市本级要求8份,各区县要求7份)。由何书元任组长,游子荣、刘芬、张成为成员,本局法律顾问贺中辛担任特别指导。
4、信息报送组。负责活动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的报送;负责活动实施阶段每月5日、20日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的报送;负责自评阶段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的组织及报送。由丁指南任组长,赵晋弘、朱昱睿、刘仕稳为成员。
5、宣传报道组。负责协调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对大练兵活动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按照大练兵要求完成在厅门户网站、《湖南省环境信息》“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的文章发表任务;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由何书元任组长,刘希彦、梁小红、陈鑫为成员。
6、监控监测组。负责大练兵期间每月分析汇总一次空气、地表水的污染物、环境质量基本情况,可能出现《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中规定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情况的,向综合协调组及时反馈;负责配合执法行动组进行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由许平、章宏炮任组长,刘建军、曾庆中、彭晖为成员。
7、综合保障组。负责大练兵期间的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由陈建国任组长,张琳、宋湘平为成员。
8、执纪监督组:负责对大练兵期间各部门、各区县市活动开展情况及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由王金华任组长,舒业勇、刘峰为成员。
二、工作重点
集中3个月时间,全市环保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及违规建设项目清查等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重点抓好“八大行动”:
一是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查行动,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检查行动,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行动,打击企业和个人抵制锅炉改造、我行我素的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检查、监测数据比对行动,打击在线监测设施闲置、数据造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开展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环境热点问题的查办行动;
六是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督查行动;
七是开展加油加气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八是开展省市人大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问题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前)。9月7日,市局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部署会,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省、市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同时,建立活动联络微信群,及时获取和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活动实施阶段(9-11月)。活动期间,各区县市每月3日、18日分别报送1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在大练兵活动中办理的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移动执法技术比武阶段(11月10日至11日)。市局将组织一次移动执法现场操作技术比武,挑选优秀人才参加省厅组织的比武活动。
(四)自评推选阶段(11月27日前)。市局组织对本级和区县(市)环保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1月27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
四、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把大练兵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环境监察、固废管理、自然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寻找案源;监测部门要加强在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的配合。
(二)设备保障:大练兵期间,优先保障执法行动所需车辆。
(三)经费保障:保障大练兵期间所需资料印制、会务、车辆租赁、专家审查费等开支。
五、严明纪律
(一)做到廉洁执法,严禁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索拿卡要;
(二)做到公正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
(三)做到文明执法,严禁将大练兵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树立执法人员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做到执法留痕,大练兵要做到全过程执法留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表彰先进
市局将对全市大练兵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4个县级先进集体和25位先进个人(市县两级共20位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5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评选标准参照《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对大练兵效果好、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按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由我局向省环保厅推荐,参加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联系人:环境监察支队 卓德祥
法制科 张 成
电 话:7256255
传 真: 7225211
附件1: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附件2:湖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附件1: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先进集体10个,市级、县级先进集体名额分别为4个、6个。其中各市州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为市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县级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由各市级环保部门评选推荐形成。对列入先进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我厅分级别分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位确定各级别先进集体名单。分数相同的,根据在厅门户网站、《湖南环境信息》“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发表文章的数量进行排位。
市级先进集体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移动执法执法技术评比”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县级先进集体评审分为2项积分指标,分别为“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另设“环境质量变化”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以及部门间移交移送等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行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各地在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监察稽查等环境执法活动中形成的相关案卷的质量。
1、申报先进集体的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应由所在市级级环保部门选取该地区2016年9-11月期间形成的7份执法案卷(指该期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移交移送书、稽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2、市级单位环境执法机构,除上述提供的行政区域内县级7份案卷外,还应分别提交2016年9-11月期间省级环保部门形成的8份执法案卷。
(1)3份行政处罚案卷;
(2)1份按日计罚案卷;
(3)1份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材料;
(4)1份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材料;
(5)1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
(6)1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
(三)计分方法
我厅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参照《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进行评审。各市级、县级候选单位得分,根据提供的行政区域内所有案卷(市级单位15份,县级单位7份)得分的平均值计算。未提供的,该案卷按零分计;2016年9-11月,存在因行政复议纠正行政处罚或案卷造假市级单位,该指标按零分计。
(四)数据来源
各市州环保部门自行组织地方筛选优秀案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提供的8份市级、7份县级案卷,共同作为对市级单位的评审材料。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一)考核目的
鼓励各地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主要手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做到应处尽处、应罚尽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阵势。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评价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该指标包括3项分指标,分别为“案件数量”分指标,“罚款金额”分指标,“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6年各市州国控企业数占全省国控企业总数的比例为各市级单位的基准比例(国控企业仅包括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基准比例和全市总数计算各市州相关分指标的基准值,作为该省份应达到的全省平均水平。对县级环保部门的评价,应将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数量作为评价的基础数据。
(三)计分方法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比例分别根据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占全省重点企业的比例计算:
市级单位的基准比例=行政区域内国控企业数量/全省国控企业数量×100%
县级单位的基准比例=行政区域内国控企业数量/全省国控企业数量×100%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查处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罚款总金额×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限产停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重大案件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四)数据来源
采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相关填报数据,各地应提供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书等文书的扫描件作为证据材料。
三、“移动执法使用”指标
本指标只考核市级单位,县级单位不纳入。
(一)考核目的
鼓励各地利用移动执法进行规范化执法。
(二)指标解释和分值
考核各市州移动执法使用情况,以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相关文书作为评价标准。
(三)计分方法
1、“移动执法制作文书数量”分指标
各市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文书数量和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
各单位基准值=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文书总数×各单位基准比例
2016年9-11月,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2、“移动执法制作文书规范”分量指标
各市州选派2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移动执法现场操作技术比武,制作相关文书,专家组对各地制作的文书进行打分评比。
(四)信息来源
全省移动执法系统后台2016年9-11月份统计和现场移动执法文书制作打分情况。
四、“环境质量变化”指标
(一)考核目的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检验环境执法效果的标准。
(二)指标解释
以空气和地表水污染物不降反升作为评选优秀集体的“一票否决”指标。本指标分为“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各市州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主要考核2016年行政区域内主要水体水质类别与2015年相比变化情况。
(三)评价方法
1、“环境空气质量”分指标
各市州主要污染物2016年平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PM10或PM2.5存在浓度升高情形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县级环保部门不考核该指标。
2、“地表水环境质量”分指标
各市州国控断面2016年水质与2015年相比,有1个以上断面发生水质类别下降情况的,直接移出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四)数据来源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采用覆盖14个市州环境空气监测网的数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采用全省地表水环境监测网中,省级重点监控断面中监测数据。
附件2:
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评选细则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45个先进个人位额,其中环境执法先进个人30位(省级2位、市级14位、县级14位)、法制工作先进个人15位(省级1位、市县两级14位)。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执法先进个人由省厅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位确定各级别先进个人名单;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市州推选在本次执法大练兵中表现突出的法制工作者,省厅仅进行审核。本细则仅适用环境执法先进个人评选。
一、基本条件
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组织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州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我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3项计分指标,分别为“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个人事迹”指标。另设“廉洁执法”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处罚案件需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中可查,各案件需附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材料和处理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2、计分方法
案件包括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案件、限产停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按2个案件加权计算;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按3个案件加权计算);同一案件可重复计算,即同一案件既有行政处罚,又有移送公安机关,可分别计算。
按各候选人主持或参与办理案件数量进行排位(每主持办理,按2个案件加权计算),办理案件加权数量最多者得满分;其他候选人查处案件数量每低1%,减0.2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质量”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该指标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和“案件调查情况”2项分指标。
2、计分方法
各市州环保部门组织提交1份候选人参与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并说明案件调查过程及候选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组织专家组对案卷内容、文书及执法程序等的规范性进行评审。
(三)“个人事迹”指标
1、指标解释
评价候选人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
2、计分方法
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组织提交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相关事迹的发生时间可不限于大练兵期间。我厅组织对候选人及地区等信息进行匿位处理,成立评审小组对个人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按个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成效等进行评分。
(四)“廉洁执法”指标
1、指标解释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厅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