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5〕30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有关单位:
今年8月18日,鼎城区某企业发生放射源去向不明事件,虽然事后放射源顺利找回,事件得到及时圆满处理,没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但是核安全事件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加强企业法人的法律和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落实辐射源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核安全专项工作小组,并报市、县环保部门备案;涉放射源单位法人必须每年向环保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区县市环保局要及时跟进掌握放射源的情况,及时掌握企业闲置、废弃放射源等动态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速跟进能力,实时盘点掌控放射源,并将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
三、要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深化拓展日常监管,对重点涉源单位、重点源要加大检查频次,严格管控。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放射源,坚持每年检查1—2次,射线装置每年检查1次以上,并形成惯例制度,纳入目标管理责任。
四、对放射源推行定期“报帐” 式管理,对在用源,企业必须一个月向县级环保部门报告一次安全运行管理状况,并附位置照片;对备用源、闲置废弃源,企业必须每周向县级环保部门报告一次保安情况,并附位置照片;对闲置、废弃源,书面责令企业3个月内送贮;县级环保部门必须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辖区内放射源监管情况。
五、各地要细化监管网络,形成市、县、企业联动,企业必须将每个放射源的保安工作责任到人,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至少明确一名辐射管理专干,市、县环保部门必须做到能随时找到放射源源责任人,实时了解放射源的状况。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