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5﹞26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工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公安局(分局)、工商局:
现将《常德市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意见》(常纪发[2015]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使环境保护领域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设风清正气、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环境执法不严的行为
1、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污染隐患整治措施,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丁指南责任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影响评价科、生态自然科责任人:赵晋弘、胡玉、曾庆中)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责任领导:晏丰儒责任科室:监管科责任人孙超云 )
2、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张明军责任科室:法制科责任人:田伟志)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领导:彭进 责任科室:治安支队责任人:邬光远)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严格执行限养区、禁养区政策规定,查处一批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畜禽养殖企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唐俊武责任科室:生态自然科、法制科责任人:曾庆中、田伟志)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责任领导:晏丰儒责任科室:监管科责任人:孙超云)
4、坚决纠正环境监管不到位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对下级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稽查,切实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纠正监管失位、缺位和越位,该查处未查处,该移送未移送等行为。纠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不查处、查处不力,直接监管人不督促整改,导致环境污染或环境信访事件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丁指南责任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责任人:赵晋弘、田伟志)
(二)整治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不作为行为
1、坚决纠正公众诉求环境问题应对不到位的行为。畅通公众诉求环境问题的渠道,彻底解决不按规定及时登记、受理、转送、交办公众投诉和媒体反映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公众诉求环境问题应对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丁指南责任科室:投诉中心责任人:胡胜飞)
2、严肃查处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的失职行为。依据《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置之不理或者不作为,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和答复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唐俊武责任科室:廉洁办、人事科责任人:张帆、粟爱国)
(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1、坚决纠正排污费征收不规范行为。全面推行实施排污核定、审核、复核网上运行,排污收费统一使用湖南省BS版排污费征收软件系统。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核算办法的选择顺序,核算并降低排污核定量,不依法、不足额核定排污量,简化程序,以收费额倒推排污量征收排污费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丁指南责任部门:监察支队责任人:赵晋弘)
2、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干部职工在环保审批、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唐俊武责任科室:廉洁办、人事科责任人:张帆、粟爱国)
3、整治干部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干部职工作风粗暴、态度生硬以及对群众需求不闻不问,冷漠视之、办事拖拉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领导:唐俊武责任科室:廉洁办、人事科责任人:张帆、粟爱国)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开始)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为成员单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市环保局为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为责任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环保局廉洁办,负责协调、督促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8月1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
1、自查自纠。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和存在的不足。
2、问题整改。各级环保部门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限期整改,问题整改要确定责任人。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限时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成效。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相关责任科室于9月30日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整改措施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3、建章立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一对一督查,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
在各县市区完成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联系会议办公室将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县市区环保局目标考核范围。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整改并交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相关责任科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综合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情况,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并形成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纪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是今年市纪委布置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科学安排,周密组织,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2、实行开门整治。紧紧依靠群众,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改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树立求真务实、动真碰硬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发现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对回避矛盾、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对顶风违纪、久拖不改、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查办结果。
3、加强监督检查。采取专项检查与一般检查、全面自查与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监督检查。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问题比较复杂的案件,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进行实地督办。
4、严格执纪问责。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