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环境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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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发〔2015〕16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废铅酸蓄电池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的危险废物,代码为HW49(900—044—49),必须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环境安全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清底数,管好源头。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务必认真排查辖区内废铅酸蓄电池产生行业和单位,盘清产生单位和产生量等底数。废铅酸蓄电池主要产生于机动车(电动车)维修拆解、电力、银行、超市、医院、通讯、交通运输等行业和流通、服务领域,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督促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账,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法人(主要经营人)管理责任制;规范设立废铅酸蓄电池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将废铅酸蓄电池委托给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规范转移和处置。

  二、严格把关,强化监管。废铅酸蓄电池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务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管,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回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应立即禁止其非法经营活动;“以旧换新”收集废铅酸蓄电池的,必须委托给具有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资质的单位,做好台账记录;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必须报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规范经营,全程监控。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对废铅酸蓄电池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凡在我市开展废铅酸蓄电池经营活动的,必须先将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向相关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设立废铅酸蓄电池贮存设施;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废铅酸蓄电池转移计划;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废酸或将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委托转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加强宣传,依法查处非法收集、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加强业务知识宣传,告知汽车修理厂、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车修理店(铺)、蓄电池门市部等铅酸蓄电池使用销售单位,其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必须规范管理、安全处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向铅酸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宣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环境监管要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使之知法、懂法、守法。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要在辖区内依法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整治行动,发现非法收集、转卖、处理废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工商、商贸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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