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
字号:【

常环发〔2015〕15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桃花源管理区环保工作组,局属各单位(科室):

  目前,部、省、市、县环保业务专网已基本建成。该环保业务专网覆盖了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及市局办公网络,可以承载数据、视频、语音等多业务传输,是实现环保部到省到市到区县四级环保业务信息共享和电子政务的基础平台。为加强环保业务专网管理,保障网络正常、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现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30日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保业务专网的管理,保障环保业务专网正常、高效、安全运行,促进环保业务专网健康发展,推动环保信息化工作,依据国家、环保部、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保业务专网是由国家环保部组织建设的,将环保部主机网络与省、市、区县计算机网络互连构成的网络系统,是电子政务、环境资源管理、环境专项行动信息、环境事件处理等各类环保信息传输共享的专用网络,是国家环境保护业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  环保业务专网在我市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局域网通过百兆光纤线路经路由转换接入局内办公网络;广域网通过2M专线连接区县市环保局。环保业务专网与因特网实行物理分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入环保业务专网的相关各单位和用户。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环保业务专网的运行管理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接入业务专网的各单位要明确接入专网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确立岗位,强化责任,保障网络运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市环保局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业务专网的运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运行、监视、维护和管理骨干网线路、设备和市局机关内部局域网;业务专网的技术咨询,并组织制定环保业务专网的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标准,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协调环保业务专网入网单位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  各区县市环保局的网络管理部门(或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市局制定的网络建设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单位的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分配本单位内部网IP地址,运行、管理本单位网络资源,发布有关数据,在本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三章网络接入

  第八条  各级网络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环保业务专网的要求,保证网络的互连互通。

  第九条  新接入环保业务专网的单位,必须由所接入网络管理部门报上级网络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接入单位的管理,签订责权明确的入网协议。

  第十条 接入环保业务专网的局属各单位内部网络的IP地址设定、分配和使用,必须将具体分配方案报市局信息中心备案,由信息中心指定技术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加强对接入环保业务专网的各单位信息网络的管理,保证环保业务专网与因特网物理隔离,接入网络与因特网及未经审核的其他网络物理隔离。

第四章网络安全

  第十二条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凡接入环保业务专网的单位内部二级网络,必须配备防病毒、防入侵等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备专门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将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及负责人报上级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环保业务专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故障的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处理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上报环境信息中心。

  第十四条  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利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发生重大病毒疫情时,及时向上级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帐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帐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帐号口令泄露。

  第十六条  不得在环保业务专网上存放或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各单位的网络安全有关日志应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五章网络用户

  第十八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部门负责所属网络用户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所有业务专网的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环保业务专网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相关的管理工作。网络用户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网络、管理和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使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  网络用户在遇到网络故障、攻击、事故,收到非法信息,感染网络病毒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网络用户须对本人的网络行为负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专属电脑进行除业务专网业务应用以外的活动;

  2、私自修改和删除本人计算机的网络配置;

  3、私自安装影响网络运行的软件或系统;

  4、私自接入他人的网络端口;

  5、私自接入未经允许的网络设备;

  6、在网络上传播涉密信息或不良信息;

  7、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和其他有害数据;

  8、未经允许,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
  9、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网络设备

  第二十二条  入环保业务专网的各单位必须配备网络机柜,并将下发的专网设备统一安置在机柜内,建立安全的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为网络设备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络设备管理,实行网络设备责任制,做到专人专用,专人专管,并对相关操作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设备定期检查、监视和维护,加强访问权限控制;建立关键设备的备份和报修制度;加强各类设备的配置参数管理。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环保业务专网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网络运行管理队伍,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网络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七条  加强日常网络维护管理,配备必要的维护软件和工具,落实管理责任制,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做好工作日志。

  第二十八条  要落实网络运行管理奖惩制度。对于在网络运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管理不善和失职,导致网络管理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网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