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4〕26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工作组,局属各单位: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常德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10日
常德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管信息是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环境监管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有助于倒逼企业自觉守法、部门依法行政、公众积极参与,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人事科(纪检监察):负责监督、考核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依程序将各科室(单位)提供的环境监管信息在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开。
环保科技、环境评价、污染防治、自然生态、环保法制、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辐射管理、投诉受理等环境监管科室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将其制作和获取的环境监管信息依程序发布至市环保局网站。
其他科室所涉及的环境信息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执行。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参照执行。
三、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省环保厅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涉密信息外的各类信息都应公开。具体内容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还应定期公开各类信息汇总情况,重点公开以下六个方面的信息:
1、环境监测结果公开。包括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确认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结果等,每月进行汇总分析。
2、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并与企业上市核查、信贷等直接挂钩,促进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年进行汇总评价并公开。
3、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情况公开。包括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起因、真实状况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公开,每月进行汇总公开。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开。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内容、环境影响、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等内容。每月对已批复、已验收,以及不予受理的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5、环境信访热点问题处理信息公开。包括环境信访、投诉以及网络、媒体涉常环保舆情的受理、调查、处理处置以及办理结果等。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及时公开,每月对受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公开。
6、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情况公开。包括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等信息。每季度对未按时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汇总公开。
四、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时限
一般情况下,自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每月汇总类信息于次月10日前予以公开;年度或季度汇总类信息在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自动监控等能即时发布的信息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程序
以网络公开作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科室(单位)将环境监管信息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然后上传至局域网或信息中心邮箱cdhbxx@126.com,由信息中心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同时,可根据不同环境监管信息的特点,采取在政府网站、报刊上刊登,在广播、电视上播放等各种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发布环境监管信息。
六、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1、申请受理
公众通过互联网提出的公开申请由信息中心受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办理,采取其他方式提出的公开申请,直接由办公室受理并办理。
2、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处理
办公室受理公众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根据内部职责分工,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办,局属各单位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未公开的,依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答复文本根据答复内容,交办公室初审,按程序报相关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回复申请人。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1、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企业是污染源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开其环境信息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严格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对不依法主动公布或不按规定要求公布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抓好环境信息公开后督查工作。由局信息中心牵头,密切关注环境信息公开后网络舆情动态,按相关程序交责任单位处理。对于已公开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法制科、环评科、监察支队等相关单位要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启动行政处罚、暂停审批、停开环保证明等相关处罚措施。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736-7221803)。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常德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常德市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具体内容 | 时限要求 | 责任科室 |
环境监测结果 | 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 1.环境空气质量结果(日数据、月数据、季报数据以及年报数据);2.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入境断面、出境断面以及大湖库水质);3.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4.交通噪声监测结果等。 | 1、日常信息按业务要求规定的时限提供;2、综合信息每月10日前按要求提供。 | 科技科 监测站 |
污染源监测结果 | 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原因。3.经有效性审核和比对校验的在线监测数据。4.督促重点企业按程序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等。 | 同上 | 科技科 监测站 |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 详见省环保厅“湖南省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的“结果查询”。 | 每年6月5日前后 | 污防科 | |
环境影响评价 | 受理情况公开 | 环评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包括,受理情况(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全本内容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外)等。该项工作的每月汇总信息。 | 1、日常信息按业务要求规定的时限提供;2、综合信息每月10日前按要求提供。 | 环评科 自然科 辐射固废站 监察支队 |
环评情况公开 |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分拟批准和不予批准两种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拟批准(或不予批准)情况、听证权利告知、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该项工作的每月汇总信息。 | 同上 | 自然科 监察支队 环评科 | |
验收情况公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验收申请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作出的验收决定等。具体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受理日期、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表全本、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该项工作的每月汇总信息。 | 同上 | 自然科 监察支队 | |
污染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 事故(或事件)的起因、现场处理处置情况以及部门处理意见等情况。 | 同上 | 监察支队 | |
信访热点问题处理 | 直接办理、承办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信访、举报人信息不得公开)。 | 1、日常信息按业务要求规定的时限提供;2、综合信息每月10日前按要求提供。 | 投诉中心 | |
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 | 排污申报与核定 | 1.排污者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示意图;3.用水排水情况;4.废气排放情况;5.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与排放情况;6.环境噪声排放情况;7.申报登记核定情况。 | 同上 | 监察支队 |
排污费征收 | 1.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2.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被征收者名称、征收时段、应缴数额、实缴数额、征收机关);3.排污费征收减、免、缓情况等。 | 同上 | 监察支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