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液晶材料、OLED材料、新型电子材料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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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液晶材料、OLED材料、新型电子材料及中间体生产基地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胥家湖路以南、新城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湖南经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用地内实施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17166.1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将一期工程合成车间1的CPED生产线技改为20吨/年BA11 生产线,一期工程CPED产品不再生产;(2)将一期工程合成车间2的2HH3系列产品生产线技改为60吨/年2HH3 生产线(采用新的合成工艺),1-羟基芘和2-羟基芘生产线技改为50t/aAS64生产线和40t/aEMCA生产线(缩合、合环工序)。一期工程2HH3系列、1-羟基芘和2-羟基芘产品不再生产;(3)在新建的合成车间4建设30吨/年3HH4生产线、10吨/年甲基硅烷生产线、100吨/年3,4二氟-苯腈生产线、25吨/年3,4二氟-三氟甲苯生产线;(4)在新建的合成车间5建设120吨/年EO36生产线、100吨/年ABIA生产线和40吨/年EMCA生产线(碱解、酸化工序);(5)本项目部分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本次拟配套新建相关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工作。适宜焚烧的高浓度工艺废水送现有综合焚烧炉处理;其他工艺废水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处理后送现有综合废水系统处理(其中AS64产品生产线含镍生产废水还需单独采用蒸馏预处理(3吨/天),处理后的废水在车间排口达标;BA11、ABIA和EMCA产品生产线高盐废水还需采用蒸发浓缩预处理(20吨/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蒸汽冷凝废水则直接送至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采用“USAB+A/O池+混凝沉淀”组合工艺,处理规模1200吨/天,废水处理达标后经“一企一管”排入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AS64生产线所在车间(合成车间2)废水排口的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总镍≤1.0mg/L),综合废水处理站排放口排放的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特征污染物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二氯甲烷、水合肼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并满足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各产品生产线含酸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碱洗”预处理、含氨废气经“二级冷凝+酸洗”预处理、其余有机废气经“二级冷凝”预处理后,依托现有RTO焚烧炉处理,污水处理装置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 RTO 焚烧炉处置。现有RTO焚烧炉尾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实施后RTO焚烧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和二噁英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相关排放限值;氟化氢、二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氯仿、二氯乙烷、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机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6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2、现有综合焚烧炉废气采取“SNCR+急冷+干式反应器(除酸塔)+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表3中的排放限值。3、危废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建的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的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 项目实施后厂界颗粒物、氯化氢、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相关限值;氟化物、二甲苯、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项目涉及新污染物二氯甲烷和甲苯,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项目不属于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在开展环评工作时落实了该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废气冷凝液、设备清洗废液和适宜焚烧的有机废液送现有综合焚烧炉处置。不适宜焚烧的有机废液、酸性废渣、废硅胶、废过滤膜、工艺滤渣、废催化剂、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含镍废渣和高盐废渣、有机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釜残、焚烧炉炉渣、焚烧炉飞灰、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袋/桶、废导热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送资质单位处置。RTO废蓄热体、废旧设备和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滤膜交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定期交法定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副产品氯乙烷经检测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后方可作为产品外售,若检测其无法满足相应产品质量标准,则需按照固废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强环保专干,污染防治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强化事故废水收集、废气应急处理等措施,项目依托现有2223.4立方米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池,平时应处于空置状态,确保应急废水能得到有效控制。 (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预防、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防控。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