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市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常环发〔2016〕4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关于印发《常德市2025年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25〕6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上述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附件:1.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清理结果(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废止) |
1 | 《关于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 常环发〔2016〕41号 | CDCR-2017-14007 | 宣布废止 |
2 | 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核制度》的通知 | 常环发〔2017〕47号 | CDCR-2017-14009 | 宣布废止 |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清理结果(重新公布、修改、宣布失效、废止) |
1 | 关于印发《常德市2025年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常环发〔2025〕6号 | CDCR-2025-12002 | 继续有效 |
2 | 关于印发《常德市移动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环发〔2025〕4号 |
CDCR-2025-12001 | 继续有效 |
3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常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 | 常环发〔2024〕10号 | CDCR-2024-12002 | 继续有效 |
4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常环发〔2024〕7号 | CDCR-2024-12001 | 继续有效 |
5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常环发〔2022〕19号 | CDCR-2022-12003 | 继续有效 |
6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常环发〔2022〕1号 | CDCR-2022-12001 | 继续有效 |
7 | 关于推进和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常环发﹝2017﹞20号 | CDCR-2017-14004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