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常德经开区东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7-28 16:19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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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对《常德经开区东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7257303

通讯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    编:4150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经开区东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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