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优化升级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4-11-13 15:2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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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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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钙基新材料产业基地优化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

建设单位

湖南鑫众钙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新建6#车间、7#车间、8#车间、10#车间、11#综合楼、12#大门,13#磅房及机修库房等配套建筑。保留现有工程1#-5#生产车间以及9#车间,同时建设厂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石灰竖窑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损耗;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厂区地面冲洗水经厂区内设置的导流沟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员工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资源化利用,作为周边菜地灌溉用水。

2、废气:三组石灰竖窑分别经配套的3套“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设施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汇至DA001排放,其中:石灰竖窑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企业承诺石灰竖窑烟气排放标准限值(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30mg/m3、50mg/m3、20mg/m3)、氨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石灰制品生产排放标准限值;9#、10#生产车间氢氧化钙球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9#、10#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石灰制品生产排放标准限值;石灰石装车粉尘经石灰石竖窑装车处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氧化钙、氢氧化钙筒仓呼吸孔处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

4、固废:脱硫石膏、氢氧化钙分离、球磨杂质、石灰竖窑炉渣以及石灰竖窑布袋除尘器收集烟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作为建筑材料,外卖建材企业;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竖窑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定期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厂区内收集后定期转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增SO2、NOx总量指标分别为17.47t/a、6.90t/a。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中“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本项目位于常德市,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1~12月常德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常德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因此,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实行污染物排放两倍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因此,SO2、NOx区域两倍削减替代量分别为34.94t/a、13.80t/a,所需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为临澧县2024年拟关停的临澧县双楼环保页岩制砖有限公司、临澧县白岩制砖有限公司、临澧县安福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腾出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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