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我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我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固定污染源监管实际需要,组织制定了《常德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5章32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内容

结合《常德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突出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五个一致”的总体要求。要求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充分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实际建设状况,确保三者有机衔接。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全部实施排污许可技术评估,将两次评估合并为一次评估,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

2.明确我市排污许可核发流程和要求

主要结合2020年全覆盖工作以来的工作经验,明确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包括明确企业所需提交资料清单、受理标准、质量审核内容和程序、现场核查要求等。从市级层面明确发证程序并严格执行,同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时间要求落实发证。为确保准确发证,对全市范围内需执证排污单位,一律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3、明确排污许可技术评估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积极组织对重点行业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技术评估,提升排污许可审批质量。落实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工作。技术评估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4、明确企业证后管理要求

明确企业日常排污许可管理的七大要求。分别是执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管理台账、信息公开和配合检查。并分别明确了相关内容。

5、明确监管和监测、监察的联动

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同时,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自行监测抽查,并明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收集的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集的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强化执法联动,将重点、简化管理类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名录,按照权重明确执法名单。对环保信用记录为风险、不良的提高检查频次。

6、强化对第三方的监管

建立专门的考核评估体系,并以之为抓手强化第三方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对排污许可填报出现的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