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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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2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常政督函〔2023〕28号)要求,按照《2023年常德市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常生环委发〔2023〕10号)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拟表扬激励对象公示如下:

一、2023年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表扬激励石门县;

二、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PM2.5改善幅度拟表扬激励武陵区;

三、土壤污染治理及土壤环境安全管控拟表扬激励西洞庭管理区;

四、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拟表扬激励常德经开区;

五、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夏季攻势”任务完成情况拟表扬激励汉寿县。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7日至1月1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反馈至市生环委办,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36-7873013。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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