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涌鑫源环保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3-03-27 15:4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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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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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涌鑫源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常德市桃源县盘塘镇回龙庵村创元工业园湖南涌鑫源环保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单位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同时新建一栋生产车间、一栋回转窑车间、改造原有1#仓库用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间和废活性炭仓库,同时建设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再生处理20000吨/年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再生处理5000吨/年普通废活性炭的能力,同时收集、贮存危险废物46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入创元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废铁质包装桶线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即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现有16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HCl、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标准;活性炭再生废气经燃烧室燃烧后,通过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吸附装置+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水洗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HCl、HF、CO、二噁英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标准限值,VOCS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标准;活性炭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南面居民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4)固废:飞灰、废耐火材料、破损布袋、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飞灰、废耐火材料、破损布袋、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满足企业自身再生利用要求,经收集后再生利用;污水站污泥收集后外运处理;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根据环评报告书意见,厂区需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不小于320m3事故应急池。

(6)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企业需购买总量指标SO2为7.92吨,NOx为23.76吨。建议总量指标VOCs为2.16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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