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津市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相关减排量核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关于印发<常德市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方案>的通知》(常环发〔2024〕9号)文件要求,经津市分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现将津市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结构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核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10日—1月2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减排量核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津市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减排量核定表.docx
联系人:周若琛, 联系电话:1588667374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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