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常德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环评类)的通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环评函〔2020〕95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湘环办〔2023〕155号)和《常德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常环发〔2023〕13号)相关要求,我局对环评类生态环境专家库进行了动态更新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时,原则上应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地域、区域、流域、专家人数等因素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采取随机抽取的专家每次不得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重大、环境敏感的项目采取定向选取的方式选取专家。
二、入选本库的专家应遵从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廉政规定,在参加技术评估时,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结合自身专业提出专家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个别调整。
四、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3月12日发布的《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2023年常德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环评类).docx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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