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我市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企业守法专题培训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我市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企业守法专题培训,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万军和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副主任邹世英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授课。
新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是当前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也是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本次培训由共2天,培训内容涵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文件解读;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控制要求及典型案例解析;企业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填报要求;企业排污登记主体责任及义务;企证后监管与执法要点与案例分析等。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被生态环境部表彰为全国排污许可先进工作集体。2021年,我市又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市。在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后,全市积极加强探索,形成了一个标准的发证体系、一个有效的联动机制、一个协同的工作模式、一个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的“四个一”证后管理的常德经验。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各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构建,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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