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获批
11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获得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工业污染、道路移动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排放持续增强,加上地理环境因素的叠加,导致复合大气污染相对严重,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另外农村村民建房长期缺乏严格管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序建房、建房风格不协调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今年年初,我市启动了《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今年7月24日,两法规草案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同时草案还通过市人大新闻网、常德日报、常德晚报、常德融媒、尚一网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此后,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还分别对两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并于今年10月27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共24条,从“谁能管”、“怎么管”等方面规定了工业企业准入管理、秸秆综合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设工地扬尘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餐厨油烟管控、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下一步,两法规将由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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