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件生态环保法规明起施行,这些变化和你我有关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就在这一天,修改后的《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这次修法不是大改,而是一次“小切口”的衔接性修改,重点在于与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上位法保持一致,解决原来的部分条款和上位法“打架”的问题。但就是这些看似“技术层面”的修改,其实和你我息息相关。
河边露天违规烧烤不是“可以罚”是“必须罚”
夏天,三五成群,在河边找一处清凉吃烧烤、小酌,是不少常德人的休闲方式,但违规露天烧烤的油烟、垃圾也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这次《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对城市蓝线范围内露天烧烤的处罚进行了调整。
原来的规定是: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的,才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修改后的规定更严也更直接,先责令改正,直接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简单说,河边露天违规烧烤以前是先劝停,不停才没收工具、罚款;现在只要查实违规露天烧烤,就直接没收工具和罚款,处罚的刚性更强了。此番修改是和生态环境法典的处罚幅度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问题。
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职责
新修改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做好衔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里的“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停产或者限产”调整为“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表述更严谨,也给了地方政府根据预警等级采取差异化措施的空间。
同时,像工地、厂区偶尔能看到冒黑烟的挖掘机、装载机,这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以前是依据《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由生态环境部门处5000元罚款。这次修改,这一条被直接删除了。还有重点排污单位不按要求公开排污信息的行为,原来本地法规规定处相应的罚款,这次也一并删除。
当然,这不是不管,而是生态环境法典里对这两类行为已经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而且处罚幅度更科学、适用范围更广,地方原来的规定和上位法有重叠,这次删除后,直接按上位法执行,避免了执法中“适用哪部法”的困惑。
西洞庭湖湿地保护建立“白名单”制度
作为国际重要湿地,西洞庭湖的保护一直备受关注。这次《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修改,最大的变化是管理模式的调整。
修改前的《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采用“普遍允许、个别禁止”的黑名单模式,只列了几类禁止行为;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采用“普遍禁止、个别允许”的白名单模式,除了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其他活动都不能开展。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还对湿地范围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权限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船舶污染、违法排污、固废污染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避免了多头执法;新增的兜底条款则规定,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上位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堵住了法律漏洞。
此外,3件地方性法规里引用的上位法名称也统一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新颁布、修订的“上位法”,法律适用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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