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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出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十二条硬措施

    2025-08-05 15:2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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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三个方面十二条硬措施,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到位。

    一、严格落实四停产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零售店)存在“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二)生产企业分包、转包、出租生产设施的,或者违规购买销售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三)生产经营企业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四)生产经营企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停产停业整顿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隐患后,经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方可复产,同时要纳入各级执法监管重点对象严格加强整改复产后续跟踪监管。

    二、严格落实四扣证措施

    (五)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营单位违规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的,或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暂扣许可证。

    (七)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生产企业不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四关闭措施

    (九)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一)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天内三次或一年内四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关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硬措施落地见效。

    要运用北斗定位等智能信息技术,对进出厂人员,特别是企业危险作业工序人员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精准定位和动态管控,坚决防范超员作业、超区域活动等违规行为;要运用执法记录仪、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实现执法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虚”;要坚持“风腐同查”,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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